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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裸聊大量涌现 专家:需刑事立法治网络犯罪

2013年12月23日 09:0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图为网络犯罪与信息安全高端学术论坛现场。

  “刑法是所有法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会滞后于其他法律和社会发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透露,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启动,届时,可以推动完善打击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但“坚决反对在法律未修改前,为打击网络犯罪随意解释法律”

  “当前,网上违法信息非常严重,网络犯罪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性激增,亟待完善立法严厉打击。”

  12月21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网络犯罪与信息安全高端学术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高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司的12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与管控”、“网络犯罪趋势与法律对策”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最大网安公司犯愁

  “我们现在很焦虑也很痛苦。”奇虎公司副总裁傅彤这样描述奇虎360的处境。虽然奇虎360仅用8年便发展成为我国第一大互联网安全公司,目前市值接近100亿美元,但日子过得并不舒服。

  这种不舒服,与信息安全有关,也与用户隐私有关。

  傅彤解释说,垄断导致中国互联网荒漠化,奇虎360突围而出却饱受诟病,竞争对手不断指责奇虎360:什么都免费,不出卖客户隐私怎么赚钱呢?

  据介绍,奇虎360盈利模式为,通过免费积聚人气,在平台上推增值服务。傅彤说,奇虎360一直遵循“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不该存的不存,不该用的不用”这一原则,尽一切努力保护用户隐私。

  但当前用户隐私界定不明让奇虎360颇为苦恼。傅彤说,用户上网每天看多少时间视频、微博、新闻等,在终端上会留下记录,如有软件扫描用户的这些习惯进而推送相应广告,是否属于侵犯用户隐私权?

  “用户隐私界定不明导致奇虎360做产品时不好把握界限,做到既保护用户隐私又兼顾公司利益。”傅彤期待通过立法等手段,厘清网络隐私界限,以避免产生冲突。

  网络犯罪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政府网站和重要计算机系统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利用安全漏洞入侵活动十分猖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刘婕不无担忧地说。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1802个政府网站被篡改。刘婕表示,内蒙警方破获了很多类似案件,有的政府网站被黑,有的数据被窃取,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田刚总结了网络犯罪的三大特点:犯罪更新速度明显加快,新型犯罪如“裸聊”等大量涌现;犯罪规模不断扩大,大规模共同犯罪和跨境犯罪,如网络攻击、网络赌博等时有发生;犯罪破坏性加剧,犯罪危害性可能被无限复制和传播,如HCI病毒每年4月26日都会大规模爆发。

  “当前,网上违法信息非常严重,网上谣言特别是有组织的谣言突出。”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处长吴友武说,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我国网友数增至全球最多,上网方式向多样化、移动化方向发展,信息交换从原来以文本为主到现在以图片、音频、视频为主,这些都给网络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

  对此,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副院长马丁建议,进一步利用网络数据资源打击网络犯罪。“虽然网络数据易失易篡改,电子证据存在发现难、取证难、保全难等问题,但电子证据还有系统性、多元性、一定的可靠性等特征,不仅可以作为侦查线索,还能作为定案依据。”

  她举例说,警方经常接到PS领导照片敲诈勒索的案件,传统办案是追查照片来源、发信地址等,破案难度大;如果通过数据追查哪些人上网看了领导照片并下载,就能够快速定位,有利于破案。

  需刑事立法治网络犯罪

  当下,大量垃圾邮件、垃圾短信让很多用户郁闷不已。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处长张俊兵指出,垃圾短信甚至诈骗短信与一些运营商不负责任大有关系,但由于部门规章的约束,警方目前对此管理力度不大,缺乏有时效、便于操作的处罚依据,亟待完善法律加以解决。

  2009年,陕西省公安厅副巡视员苏欣曾办理“网帖称陕西一厅长强奸女大学生”案。经查证,这是一起造谣行为,属严重侵权。但当时公安机关内部明确规定:对此类案件不能动用公权力。而被造谣当事人通过民事维权,又无力搜集相关网络证据。这让苏欣感到:打击网络犯罪,立法太滞后。

  张俊兵对此颇有同感。他提出,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的法律严重不足。比如网络黑市中贩卖刀枪问题突出,由于法律不完善,这类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及时惩处。此外,传统案件的管辖规定也难以适应网络犯罪中侦查的需要。比如,网络诈骗案取证可能跨省甚至跨国,公安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侦办后,可能面临因案件涉案金额较低而无法刑事处罚的结果。

  据介绍,我国现行对互联网直接进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有172件(不含地方性法规)。

  公安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讲师李怀胜表示,172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针对互联网的专门法律3件;调整行政类法律关系的145件,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只有14件。“总体而言,法律层级偏低,重行政轻民事和刑事。”

  “应制定融合程序与实体的独立的反网络犯罪,以及融合多种学科的信息安全法,以解决核心法律严重缺失问题。”李怀胜建议。

  “刑法是所有法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会滞后于其他法律和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透露,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启动,届时,可以推动完善打击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但“坚决反对在法律未修改前,为打击网络犯罪随意解释法律”。

  网络犯罪帮助犯应严惩

  多位专家同时建议,要注重打击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和预备行为。

  “在网络犯罪中,技术因素作用凸显。”田刚说,网络社会是技术主导的社会,网络犯罪具有高度的技术依赖性,如实施网络盗窃、网络攻击时,不获得有效的木马软件或计算机病毒,犯罪难以进行。

  而在传统刑事犯罪评价中,实施帮助犯罪的行为人,一般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进行制裁,这是因为相对于实施行为,帮助行为危害性较小。但网络犯罪仍参照传统刑事评价则存在错位,因为提供技术性支持的帮助行为,往往在网络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田刚建议,立法将帮助犯正犯化、将预备行为实行化。即基于网络犯罪的技术依赖性,对于网络空间中某些犯罪的技术性帮助行为,如提供网络攻击技术行为的,可考虑将其设立为新罪惩处;基于网络空间无限复制性和延展性的存在,使一些网络犯罪行为危害性倍增,刑法可以将部分预备行为提升、独立,使其作为实行行为成立新罪惩处。(周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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