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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卖租地给他人建私房 获刑2年6个月

2013年12月23日 14: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52岁的柳州女子莫某原本家中殷实,却因非法倒卖租用的土地给他人,最终触犯法律。12月20日,鱼峰区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79.5万元。

  2008年6月25日,莫某的丈夫杨某作为柳州市某矿业工厂的法人代表,与柳钢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柳钢位于柳州市燎原路上一块约1200平方米的土地,租期5年。但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莫某将丈夫租用的该土地连同生产经营过程中占用的周边土地共计2000余平方米,分块非法倒卖给黄某、余某等人建房,非法获利79.5万元。一开始,莫某对外称,该块土地已被自己的丈夫买下,于是先向丈夫矿厂中的员工出售,之后,不少人“慕名而来”,买得上述土地后,私自建房使用。

  后来,柳州市国土部门在排查中发现上述土地已被人非法倒卖,于是联同公安等部门展开调查。今年5月21日,莫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10月,鱼峰区检察院以莫某涉嫌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鱼峰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莫某表示认罪,并称自己不懂法,所以犯错了,希望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莫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莫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2月20日上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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