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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程导致丈夫跳楼 妻子奔波五年证亡夫清白

2013年12月30日 13: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图为邓梅在签收执行款。卢柱平 摄

  “老公,钱要回来了,你安息吧。”2013年9月18日,邓梅在已故丈夫和小叔子的牌位前,摆上贡品,点上清香,然后放声大哭起来。这五年的苦难总算熬过去了,这天是她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拨付执行款的日子。

  一项绿化工程竟然导致丈夫跳楼、小叔子上吊,这“吃人”的工程款让邓梅开始了五年的非人生活,她独自带着儿子,背井离乡,四处躲债;不断遭遇白眼,内心挣扎颓废,但却不知从哪里迸出一股犟劲,无论前路多么艰难险阻,她始终没有放弃帮丈夫讨说法的念头。

  一项工程“吃掉”两条人命

  “嘭!”

  楼下突然传来一声沉闷的巨响。那是2008年10月的一个晚上。

  “有人跳楼了,快报警!”楼下有人在喊。

  邓梅强忍着心中的悲痛,迅速放下手中的活计,死死捂住儿子的耳朵,疯了似的将儿子扯到隔壁的邻居家。

  邓梅的心在滴血,像针扎一般。那一刻,她已经顾不得去楼下看跳楼的人是不是丈夫。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她竟然镇定得连自己都怕了自己,“一定要保住儿子,千万不能给刚满五岁的儿子的心里留下什么阴影。”

  时年40岁的邓梅,瘦弱、温柔、贤惠。丈夫郭辉虽然家境贫寒,但却帅气、有才华、有抱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并取得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学位。经过一番拼搏,夫妻二人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日子过得温暖、舒适。

  然而,这一切的美好却被7年前的一次“机会”给生生打破了。

  2006年7月,郭辉经过竞争,从深圳一家公司分包了一项山体绿化工程。邓梅怎么都没有想到,正是这个本以为可以让自己生活得更好的工程,却夺走了她的爱人,让她度过了梦魇般的五年。

  签订分包合同时,郭辉与分包商约定,施工面积约6至9万平方米,按完工时双方到场实地丈量的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

  为做好这项工程,郭辉从亲友和同学处借了100多万元款项,此外还向供货商赊欠了一大笔货款。

  工程做得出奇的顺利,不到3个月就完工了。但深圳公司在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后,竟然扣住占大头的尾款不放。

  将所有资金都投进工程、背水一战的郭辉多次追讨无果,连工人工资都发不出来。面对工人们和债主们的沉重逼债压力,郭辉几近走投无路。为了不让妻子邓梅担心,郭辉半句话也没有跟家里说,而是独自将所有事都扛了下来,放在心里。

  可是邓梅却发现丈夫有些不对劲:一向开朗的丈夫却突然郁郁寡欢,还经常躲到楼道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她多次想尝试开导丈夫吐露心声,但始终无功而返。

  那天傍晚,郭辉吃完晚饭后,又跑到楼梯过道上抽烟,就再也没有回来,没留任何遗言……

  给丈夫料理完后事,邓梅才逐渐从帮丈夫照看工地的小叔子口中了解了一些情况。

  为了讨回款项,她决定和小叔子一块南下深圳,找分包商讨要剩余的工程款。

  这一要,就是2年。他们非但没要到几个钱,反而碰得满头是伤。“对方后台很硬,钱要不回来了。”小叔子对邓梅愤怒地说:“实在对不起哥,对不起嫂子。”

  2010年7月,一个安静的晚上,小叔子突然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上吊自杀了。

  面积查不清,官司怎么打

  祸不单行,听闻丈夫和小叔子死亡的消息,债权人纷至沓来。

  为了保护儿子,邓梅不得不辞去原本稳定而轻松的工作,独自带着幼儿,背井离乡,辗转到惠州、花都等地打工。

  “每分钱都掰成两半花”,每个月扣除了给公婆的赡养费和儿子的学费之后,邓梅的工资所剩无几。最困难的时候,她只能保证儿子一个人吃饱。

  然而,再大的困难也打不倒邓梅,她决定为丈夫讨要一份清白。2011年6月,她在一位律师同学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将分包商告上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揽工程的施工面积上。由于邓梅根本没有参与施工,不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手上只有一张不知何人手写的非正式结算单据,其他的材料都是复印件且很不齐全。

  邓梅的委托律师说她几乎是赤手空拳在跟对方搏斗。

  早在一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在承揽工程的工程量上掐上了。

  果不其然,分包商只承认既付款情况,抗辩称施工面积没有邓梅主张的5万平方米那么多。

  “(邓梅手上的)结算单据不是我们出具的,落款的罗姓男子也不是我们的员工。”被告深圳公司的律师慷慨陈词道。

  “我方已多次预付工程款给郭辉,只是由于尚未与业主结算,才一直没将尾款打给他。”被告方律师补充道。

  “结算单上白纸黑字注明的工程量怎容抵赖?”邓梅无力地回击道,“不行就做个笔迹鉴定吧!看看落款是不是你们员工签的!”

  为查明事实,法官先后委托两家单位测量涉诉工程的施工面积。看完现场后,两家单位都摇着头说:“间隔太久,事后又有多次改造和自然塌方,新旧树木混同生长情况严重,已经无法客观、准确地测绘,你们还是另请高明吧!”

  而分包商提供了一份截然不同的测绘结论:郭辉做的绿化工程,只有3.8万平方米。

  如果按这个面积结算,邓梅能要回的钱与诉讼请求的82万余元差距甚远。

  由于邓梅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审法官想尽办法还是无法帮她补强证据,只好依据证据规则,采信了分包商的说法,判决被告支付本金11.6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律一定能还我公道的!”一审的暂时失利并没有让邓梅气馁,她东拼西借地交齐了上诉费。

  “重要事实因为客观原因查不清,当事人恰巧为此上诉,该如何处理?”2013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儒峰一收到该上诉案就直摇头。

  “我不是独自一个人在战斗”

  经过合议,审判长陈儒峰指派法官张文介入调查案件。

  一轮调查下来,张文总有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分包商提交的购买社保记录里根本没有在结算单据上签字的罗姓男子;到银行调查当时郭辉与分包商的结算账户,不想这个账户早在2008年就被销户了,仅存的几张精简材料里根本没有罗姓男子的身影。

  “换句话说,邓梅手上的唯一有力的证据似乎有可能不是出自被告之手。”张文告诉笔者,一旦无法采信该证据,上诉理由将被驳回。

  看到儿子跟随自己不断转学,影响了学习成绩,邓梅非常内疚,经常偷偷躲起来抹眼泪。尽管如此,这位倔强的女子从来没有放弃讨要工程款。

  “撑住,活着的人没有资格放弃!”每个夜晚,等儿子睡了以后,她总是又回到桌前,不断翻查法律条文和证据,看能不能找出蛛丝马迹。

  案件进入二审不久,邓梅便接到了张文打来的电话。张文劝邓梅,想帮她调解纠纷。在电话里,张文和邓梅聊了许久,为她分析目前所处的劣势和风险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

  “属于我先生的钱,每一分都要拿回来;不属于我先生的,多一点也不要!”邓梅斩钉截铁地对张文说。

  或许是邓梅的坚强打动了合议庭。陈儒峰、张文以及另一名法官杨莉在重新研究证据材料后,决定还是从盖有罗姓男子私章的往来支票入手调查。

  庭审上,被上诉人似乎根本没料到法官会查问这个问题,顿时语塞,结巴地回答道:“支票所在账户是工程业主与我们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罗姓男子也许是业主的人,所以需要盖章方能付款。”

  这个说法让法官们更起疑心了:从银行调取回来的开户申请书上赫然标注,这个账户只用作临时结算,不是共管性质;且罗姓男子也不是工程业主的员工,款项进出需要经他同意有违常理。

  更令邓梅气愤的是,被上诉人竟然在二审期间又轻松地找到另一家公司到现场勘查,结果虽然很接近他们在一审时丈量的面积,但又少了几个平方米。“他们宁愿花钱鉴定,就是不愿意给我们结算。”邓梅觉得,做人不能这样。

  基于案件存在众多疑点,合议庭并没有轻易地根据邓梅举证不足判她输,而是从知情人员入手,努力寻找事实真相。

  张文从工程联络人开始,一个一个地打电话寻找肯站出来讲话的知情人。许多次,张文劝说许久,电话那头还是支支吾吾地以各种理由推搪。好不容易,张文转折找到工程业主。

  2013年5月8日,经过多次、深入的沟通,业主回函给佛山中院,表示涉案工程早已在2010年11月就与分包商结算,这进一步证实被告作了虚假陈述。

  6月初,佛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综合考虑全案,合议庭认为被上诉人对部分事实的解释不合常理,且在关键事实上作不实陈述并以此作主要抗辩理由,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其保有的工程合同详细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遂认定邓梅的主张理由成立,要求分包商支付邓梅等家属工程款本金77万元及相应利息。

  得知判决结果取得颠覆性的胜利后,回想起五年来的艰辛与苦楚时,邓梅还没说上话,眼泪就像决堤的洪水冲了出来。与以往的苦泪不同,这回邓梅的泪水里满是欣喜,“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知道,正义终究会取得胜利的。”

  赢了官司,依旧笑不起来

  然而,胜诉的喜悦却没能维持多久。

  由于分包商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6月17日,邓梅委托律师向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等费用合计91.65万元。

  立案后,律师的回馈让邓梅陷入新一轮的烦恼之中:注册资本百万元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到1万元。

  “夹着尾巴四处躲债的日子,何时才是个尽头?”邓梅有些无助,她决定写信给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

  但邓梅不知道,她的事一直挂在法官们的心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佛山中院执行局局长彭杰荣就迅速与南海法院执行局局长叶志标联系,共同部署执行方案。

  为帮助邓梅尽快走完这段追款路,彭杰荣决定抛弃惯常的异地委托执行的做法主动出击。执行法官黎健明首先摸查被执行人在南海辖区内的财产状况,并发函呈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予支持。

  就在此时,黎健明收到了被执行人递交的暂缓执行申请书,理由是其已向广东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不行,在再审申请未被受理、据以执行的生效文书没被撤销前,都不能暂缓执行。”黎健明斩钉截铁地回答。

  很快,首批查询财产结果陆续回来了。正如邓梅所知,情况并不乐观:被执行人分包商在佛山开的几个账户均是工程结算账户,早在几年前就陆续销户,唯一留存的一个银行账户上只有7600余元。

  为避免打草惊蛇,法官决定暂时不动这笔小款,转而继续出面做被执行人工作。经过一番努力,7月10日,被执行人主动将第一笔执行款13.3万元打到南海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上。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

  南海法院在省高院的支持下联系了深圳中院执行局,借助该院与国土、工商等部门建立起来的联动查询平台,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8月30日下午,深圳方面传来了喜讯:分包商在深圳有几个不太起眼的账户,每个账户上都有数十万元存款!因为是星期五,马上赶去深圳银行都已下班了。黎建明只好先准备划扣手续,等9月2日清早动身,扣回79万余元。那两天,法官一直提心吊胆,担心钱被转移。

  “什么?那么快就执到钱了?全执回来了?”邓梅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以为这会是一场持久战,尽管她为此已经奔波了五年。

  9月18日,中秋节前夕,邓梅在律师的陪伴下,带着所需要的材料,来到南海法院申请拨付执行款。邓梅看到了黎健明制作的《利息计算及欠款明细表》,帮自己分时段计算利率,方法科学、条理清晰。

  站在终点,回看这五年艰难维权路,邓梅百感交集,“给我先生和小叔子上香时,我会将这些年经历的事告诉他们,让他们知道是佛山的法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让他们好在九泉之下安心。”邓梅告诉笔者,拿到钱后,她首先要把该还的钱还完,之后,就可以挺直腰板,安心带着儿子回家,让生活回到原点。

  “查到款了!谢谢法官!”邓梅欣喜地打电话告诉黎健明。这一天是重阳节。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笔者突然想到孟浩然的诗句,司法清明了,想要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也就触手可及了。面对笔者提出“邓梅的证据如此单薄,凭什么能够支持她的诉讼请求”的疑问,张文的回答,让笔者更加坚信司法的“江清月近人”。

  张文说支持邓梅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首先,从履行合同的角度看,被上诉人分包商在合同中分明约定,郭辉每完成一个工程单元,经业主、监理及相关人员检查后,分包商支付相应验收单元工程款的70%。但其却在二审时陈述自己多次全额预付单元工程款给郭辉,这与当初的约定不符,也不符合商业行为惯例。

  其次,从整个工程发包和分包情况来看,深圳公司亦早已就该段工程与发包商结算,但却在这关键的事实上作了不实陈述。而且,工程只有郭辉一人在做,按发包商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量,也远远超出分包商主张的3.8万平方米。故分包商陈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张文表示,诉讼诚信的缺失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而且阻碍了司法事业的发展。法院要警惕自己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影响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在案件关键人物郭辉死亡后,邓梅收集案件证据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分包商在诉讼中存在不诚信表现,且其必然保有履行合同的详细资料,距离证据的源泉更近,在给其机会提交原始资料还原事实真相其逾期未能提交的情况下,认定工程的施工面积更接近协议约定的参考数值,判决分包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更能体现诉讼公平、诉讼效率等司法价值。

  有人说,邓梅是佛山的“秋菊”,但邓梅说自己不是。因为,她自始至终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依法为自己做主,遵循法律途径去讨要说法和钱款。笃信法律是她与张艺谋电影里的“秋菊”最大的区别。

  五年,面对人生的不幸,邓梅没有低头,而是从柔弱走向了倔强。她成功为丈夫赢得了清白,她也用坚信佐证了法律的正义。(林劲标 凌蔚 卢柱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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