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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早夭父母索赔百万 父母:医院存在过错

2014年01月02日 09: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王女士怀孕初期检查一切正常,发生破水后医生也说没大事,直到分娩过程中才发现异常,并采取紧急措施,王女士的孩子在出生40余天后还是不幸夭折。王女士夫妇认为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在产检、分娩及产后救治期间存在过错,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28万余元。昌平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孕检正常孩子却夭折

  王女士夫妇诉称,2012年7月,王女士怀孕12周时到昌平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并在该院建档。整个怀孕期间,王女士的孕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现破水现象,医院值班医生却表示没有问题,告知等待自然分娩即可。而在分娩过程中,医生发现胎儿胎动异常、找不到胎心后,对王女士实施了紧急剖宫产手术。孩子出生后情况危急,被安排转院治疗,经过40多天的抢救,还是因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病症去世。

  王女士夫妇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医院严重过错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孩子的离世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精神痛苦,医院应当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8万余元。

  院方认为“自行放弃”

  医院方面表示,院方对王女士的产期监护到位,当时王女士确实不具备剖腹产的指征,孩子的死亡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医院同时指出,现有证据显示,孩子的死亡是夫妇俩放弃治疗所导致,孩子转院后,9项症状已治愈8项,但此后王女士夫妇又将孩子从医院的ICU病房转入一家临终关怀医院。

  对此,孩子父亲表示,当时医院曾两次催促他们转院,“人家说住下去也不会有什么改观”。

  庭审出示鉴定结论

  庭审当天,法官出示了一份鉴定结论,认定王女士在昌平妇幼保健院入院后,未按照胎膜早破处理常规进行监测及应用抗菌素预防感染,医方存在过失,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脑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有40%至60%的责任。对此,医院认为鉴定结论只显示脑病与医院有关系,但没说孩子的死亡与医院有关系。

  由于孩子曾先后在三家医院救治,法官询问王女士夫妇是否要追加另两家医院为共同被告,或进行补充鉴定。夫妇俩表示回去商量后再行答复。庭审结束前,法官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虽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数额相差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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