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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被警方认定偷拿超市物品 告警方索赔败诉

2014年01月02日 11: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女教师刘某被警方认定偷拿了超市物品,被行政拘留5天。事后她又否认盗窃,起诉警方违法并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刘某败诉。

  刘某是外地一名中学女教师。2013年6月7日,刘某和女儿在北京某超市购物过程中,刘某将部分所选商品结账,同时把鸡蛋、柠檬等未结账商品装在其背包中带出超市,随后还将该店内外租商铺的两件女装带出商铺亦未付款。

  在刘某出超市时,出口的防盗磁卡发出警示,刘某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当日,派出所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制作了现场笔录,对涉案被盗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对刘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刘某在笔录中承认其偷拿商品。警方于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刘某事后不服,称自己被诬陷盗窃,警方伪造材料非法拘留其5天,明显违法。她要求公安分局赔偿拘留5日的误工、精神、名誉和身体伤害损失共计6000元。

  一审败诉后,刘某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公安分局的处罚认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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