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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超市偷蛋被拘不服 告公安伪造材料两审被驳

2014年01月02日 15: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外地中学女教师刘某带着女儿在北京一家超市购物时,偷拿超市商品被发现。警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刘某不服治安处罚,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了对刘某的行政处罚。

  去年6月7日,刘某在北京市一家超市购物,只将部分所选商品结账,同时把鸡蛋、柠檬等未结账商品装在背包中带出超市;后还将超市内外租商铺的2件女装带了出去。在刘某出超市时,超市出口的防盗磁卡发出警示,刘某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调查中,警方对涉案被盗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刘某也签名确认。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公安分局向刘某告知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6月8日,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处罚执行完毕后,刘某不服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诉至一审法院称,超市工作人员非法搜身,拿走她的钱并诬陷她盗窃,派出所的民警非法限制她人身自由长达30多小时,又伪造材料非法拘留她5天,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请求判令公安分局赔偿各种损失6000元。公安分局答辩称,对刘某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安分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能够证明该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刘某的涉案行为构成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公安分局所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刘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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