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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首审非法获取出售上百万条公民信息案

2014年01月02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眉山1月2日电 (刘刚 粟政)2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非法获取出售上百万条公民信息案进行公开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以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是眉山市审结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记者了解,被告人夏某某多次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个人信息,或用于电话推销业务,或分拆信息后出售牟利。在2013年4月至7月短短数月间,疯狂获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达167万条。

  “我从事的电话营销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被告人夏某某辩解。他说,一名某快递公司的高层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软件卖给我,这是公司的经营,怎么能说是犯罪呢?据了解,在庭审中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还一无所知。

  据介绍,被告人夏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在2008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夏某某在眉山市东坡区开设了一家名为“印象票务”的公司,从事票务营销工作。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营销渠道,认识的人不多,夏某某便想到从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用于电话营销。2013年4月开始,夏某某通过互联网,从某快递公司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营销。同时,他不满足于电话营销获得的非法利益,干脆直接把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拆后出售,以6分钱一条的价格再转销给其他人,又从中非牟利数千元。

  东坡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被告人系累犯,遂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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