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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基层矛盾 增强法治观念

2014年01月03日 09: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对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经验开展调研。为向省委提出更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惠州市推动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经验调研评估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法制副主任”本着中立的特点和原则,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更容易让矛盾各方接受,有助于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行这项制度以来,惠州市大多数村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村镇、矛盾不上交。

  黄龙云指出,“法制副主任”制度既是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新方式,也是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发生矛盾纠纷时,农民群众从“我打你”变成了“我告你”,这一字之差体现了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及自身素质的提升,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已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

  “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推行,大大增强了基层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主动性。这种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良性机制,也会对基层政府形成压力,倒逼着基层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而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黄龙云强调,“法制副主任”制度,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和时代要求,更顺应了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服务需求,有必要更为系统、全面地总结完善该项制度,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他要求,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要从省情实际出发,尤其要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资源要素不均衡的现实问题,作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也要注意法律服务队伍的人才结构差异和区域差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法律服务资源向相对薄弱的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为依法治理工作注入新的动力,促进依法治理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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