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13年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2%
■ 在全市率先将行政诉讼案统一审理
■ 敞开大门,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维护群众利益
■ 坚持司法审判程序阳光化,实现百分之百陪审率
新区法院着力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率先在全市开展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建立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尝试开展民事争议一并解决,201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87件,年度结案率达到92%,行政审判工作结出累累硕果。
本市唯一一家行政案件
集中管辖试点单位
滨海新区处于国家开发开放的前沿,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责任,新区法院也同样承担起了司法改革试点的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新区法院被市高院指定为天津市唯一一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单位,自2013年5月份起将原属塘沽审判区、汉沽审判区、大港审判区和功能区审判区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集中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行政庭审理。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新区范围内行政案件审理尺度得到了进一步统一,抗干扰能力进一步增强,集中管辖的效果开始显现。2013年,新区法院敞开大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87件,案件同比增长702%,年度结案率达到92%。当前新区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在司法领域树立起新区开发开放新形象。
加强案件协调工作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
新区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践行能动司法,坚持司法审判程序阳光化,实现百分之百陪审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引下,厘清每一件行政争议的背后所涉及的群众利益等实质问题,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案件协调机制,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找到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对行政争议中所涉及的民事争议,全院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在行政争议化解的同时,促成当事人之间对民事争议达成协议,通过民事速裁程序,使民事争议同步得到解决,群众利益及时得到实现。同时,民事争议的解决也为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条件,减少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怨气,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高,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同时,对于其中涉民生案件,新区法院工作人员践行群众路线,穷尽手段依法为弱势群体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赞誉。(记者 王建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