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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刑满出狱继续申诉无罪 法院已受理

2014年01月03日 15:5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受贿、售假终审获刑4年的秀水街原总经理汪自力,于昨日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撤销有罪判决书,改判其无罪。至昨日,汪自力已出狱13天。

  汪自力现年48岁,曾是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辞职后,他实名举报秀水街市场存在偷税漏税及售假等问题。

  2009年8月,在秀水街卖包的商贩杨昌君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供称与汪自力合伙贩假。2009年12月汪自力被抓,随后经历了三年的刑事审判。

  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汪上诉后,市二中院于2011年12月19日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9月,汪自力被朝阳法院重审后判处有期徒刑7年。汪自力继续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2年11月19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

  昨日,汪自力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已于2013年12月20日出狱,因一直坚持无罪,服刑整整4年,没有获得任何刑期上的减免。

  出狱后的汪自力仍致力于要“翻案”,他重新审查了秀水市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并于昨日正式提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二中院判他4年的刑事判决书,改判他无罪。

  汪自力的申诉书约2000字,核心诉求是要求对2008年5月8日的一份库房明细表的复印件进行真伪鉴定,以确定上面是否是他本人的签字。

  汪自力称,这份明细表已被法院判决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但其实是有人栽赃诬陷他而伪造的,控方始终没有拿出原件,而他从未签过这样一张明细表。汪对记者讲:“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该表格是真的,字是我签的,判我多少年我都认!”

  汪自力表示,法院昨天受理了他的申诉请求,并答复说三个月内给出结果。

  从2009年汪案开审,汪自力就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服判决继续申诉的汪自力也并非第一个。然而,出狱后申诉成功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案件的申诉没有时间限制,服刑期满后,仍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应当向作出终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刑事案件一旦申诉成功,再审判决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同时,司法系统内部还应启动错案追究制度。

  上午,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汪自力反复表示,就是判他一天,他也要将官司打到底,因为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汪还说,他现在精神不错,比入狱前瘦了20多斤。

  据记者了解,从司法实践来看,若没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或新情况出现,出狱后继续申诉成功的几率不足1%。

  大多时候,这种申诉只能表明当事人的一种态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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