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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报刊因李某某案标题低俗被罚 专家:媒体需自律

2014年01月04日 02: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7家报刊因刊载虚假低俗内容被处理。其中包括《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和《新民周刊》刊登《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两则报道。

  消息称,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

  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另外,被通报的还包括《黑龙江晨报》、《生活报》刊发的“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南风窗》刊发的“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均被认定为虚假新闻。《南方都市报》刊发的“前任张太声明”广告,被认定为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

  广东、山西、黑龙江等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均已对相关媒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记者做出了处罚。

  >>专家说法

  新闻媒体需要自律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指出,媒体刊载低俗的新闻标题确该批评、管一管。这是媒体的基本功,是职业道德问题,说明这些媒体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

  陈力丹认为,通报的是少数情况,由媒体竞争造成,因为“眼球就那么多”,为吸引眼球媒体不顾道德,不顾社会公德,同时也缺少法律素养,在案件报道上没有做到客观、平衡。

  但陈力丹同时指出,职业道德问题应该由媒体自身解决,由记协发挥监管作用,纠正的主体应是行业协会,一般由省级或全国记协来管,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宏观管理,如果连职业道德也管,就会“手伸得太长”。

  陈力丹指出,中国媒体在某些案件报道中,比西方媒体还自由,有些新闻非常过分,没有自律来自我约束。“自律不自觉,他律就伸手”,正因为中国的新闻媒体自己不管自己,结果所有事情都由政府部门管。他认为,应由专门的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并设立媒体投诉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各个媒体机关内部也应成立常规化的自我监督机构。

  京华时报记者商西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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