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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民警贪污80万获刑18年 索贿不成反遭举报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9日 07: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陈某某原本是南京某经侦支队的一名民警。2008年,在参与办理一起经济犯罪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一涉案人员银行卡密码,他竟然安排朋友从中提取近80万用于自己购车。2011年,他又以为涉案人员撤销网上通缉为名索贿50万元;还有一笔120万索贿未遂。法院最终判其犯贪污及受贿罪,两罪并罚合并判处18年,没收80万元。其贪污的近80万元发还给了南京市公安局,受贿款50万没收上缴国库。

  两项罪状

  贪污

  从嫌犯银行卡里取走80万

  陈某某原本是南京经侦支队的一名民警,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雷霆一号”专项行动,专门打击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的犯罪活动。陈某某被抽调参与办理该项专案。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7年,他接手了一个案子,涉案人员吴某的银行卡、身份证被依法控制。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该银行卡密码。次年初,他安排一个朋友多次前往吴某的银行卡所在的银行取钱。公诉机关发现他总共提了近80万元。陈某某用这笔钱买了一辆车。

  索贿帮忙撤销通缉令索贿50万

  “雷霆一号”专案行动还在继续,陈某某伸出去的手也没闲着。2011年下半年,他参与侦查另一起经济犯罪。涉案人员蔡某尚在通缉之中,陈某某再次动用手中的权利,称可以为撤销蔡某网上的通缉令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称,他的确在后来具体经办蔡某的案件相关法律手续时,通过中间人方某向蔡某索取了50万元。不过,陈某某是否真的为蔡某撤销通缉令,在陈案中,记者并未发现有明确交代。

  戏剧性案发

  再次索贿120万不成被举报

  “雷霆一号”专案行动中,警方铁拳打向南京一家涉案单位南京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某某又将“黑手”伸向这家公司。该公司涉嫌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所得1449万元。警方扣押了这笔款项,经侦支队指派陈某某办理扣押款的后续工作。陈某某以可以帮助返还部分扣押款给涉案单位为由,通过中间人向公司负责人索要120万元的好处费。

  然而这次陈某某栽了,对方不但明确表示不会给他财物,而且还向检察机关举报——陈某某的犯罪情况被检方慢慢掌握。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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