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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处理医疗纠纷新规:部分纠纷医院不能自行处置

2014年01月10日 10:1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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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甘肃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制定印发的《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10000元的医疗纠纷、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5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均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办法》规定,医疗纠纷患者或其近亲属有索赔要求且有以下情形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患方索赔额在10000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10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患方索赔额在5000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5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办法》还规定,患者或其近亲属及相关人员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占据医疗机构场所,在医疗机构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放花圈、贴标语,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服务机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致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的;盗窃、抢夺、损毁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及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田小东实习生柏玉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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