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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信息还可以更透明一些

2014年01月10日 15:1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民现在可以登录广州审判网,了解和跟踪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情况了,有异议还可以拨打12368热线提出意见。从今年开始,从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判减刑假释,全部都要放置在社会的“聚光灯”下。广州中院是全国首家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的法院。(1月9日《信息时报》)

  司法公信始于透明。广州市中院迈出减刑假释透明化第一步,其释放出来的制度善意,不可小觑。不可否认,减刑假释中,潜藏的黑箱操作,不在少数。由于减刑假释的提请权,握在执行机关如监狱手中,何人可以减刑假释、何种情况可以减刑假释,监狱说了算。某些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中的查证核实,往往流于形式。如保外就医,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规避法律惩罚、亵渎法律尊严的代名词。

  破除减刑假释中的黑箱操作,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引来“阳光”,让别有企图的钻营之徒无所遁形。广州市中院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有助于打破以前法院审理减刑假释的封闭化常态。不过,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减刑假释案件所公示信息有限,甚至回避了一些关键的因素如:犯人因何种因素,是“确有悔改”还是“有立功表现”等,执行机关才提请法院减刑假释?目前的公示只有谁负责审判、提请人是谁、减刑假释人又是谁。

  审判人是谁、提请人是谁,相对而言并不重要。人们所关心的是减刑假释人是谁、为何减刑。举例说明,如果某贪官办理了虚假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逍遥法外。如果,普通民众并不了解其假释的法定情形,根本不知其是在保外就医,对贪官又谈何有效监督呢?

  最高法院明确要求,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必须移送五方面的材料及相关材料,其中就包括“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信息公开不能只公开信息的粗轮廓,而应该详略得当,对关键之处更是不能一笔带过。充足的知情权才是践行监督权的前提;公众知道得越多,越有利于监督。□温江桦(河南郑州)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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