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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开庭 都要对方道歉调解失败

2014年01月23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报道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新闻,方舟子(方是民)微博上称《法治周末》前执行总编辑郭国松“索贿”、“混娱乐圈去了”,写的是假新闻,为此,郭国松告方舟子名誉侵权,要求方舟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而方舟子又反诉郭国松名誉侵权,要求郭国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1月22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时,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但郭国松要求方舟子必须承认侵权事实,其可放弃经济赔偿要求。而方舟子一方则认为可放弃反诉请求,但前提是郭国松诉称的侵权事实不成立。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当庭调解成功,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郭国松:方舟子应登道歉书!

  郭国松在法庭上称,2011年3月21日,其担任《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时报道了有关被告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新闻,而方舟子在其新浪微博上捏造事实,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人士进行污蔑,煽动粉丝对原告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

  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发表了由记者采写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后,方舟子于2011年4月1日又在其微博上捏造事实,称原告在2009年2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过假新闻,并指原告由于此前报道假新闻被其批评而怀恨在心,因此做出公报私仇、公器私用的行为。

  郭国松认为,上述微博再次引发了大批评论者对他的指责和人身攻击。其后,方舟子又陆续在其微博上捏造原告“索贿”、“混娱乐圈去了”等事实,并将原告加入其创办控制的“新语丝”网站中的“中国不良记者名单”。为此,郭国松起诉方舟子要求法院判令方舟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微博中对原告侮辱、谩骂以及捏造事实的内容,并在新浪微博首页、新语丝网站以及至少在一家全国性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书,原告同时要求方舟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公证费和诉讼费。

  方舟子代理律师:郭国松应登道歉信!

  庭审时,方舟子并未出庭,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反诉称,郭国松作为《法治周末》的前执行总编辑,在组织采编《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这篇失实报道时,虽为职务行为,但有重大主观故意,对反诉人的名誉权构成了重大损害。其后围绕该争议,郭国松进一步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诽谤、侮辱反诉人的言论,使反诉人名誉受损,已构成侵权。方舟子要求判令郭国松删除其微博上发表的针对方舟子的侵权微博信息,并在新浪微博首页及《新华每日电讯》刊登道歉信,并要求郭国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记者 凌越 通讯员 黄思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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