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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性侵10岁女童大学生有强奸罪前科

2014年01月27日 10:2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昨日,人民网报道了贵州某大学大一学生易某,在10岁女童萌萌上学途中将其骗至出租屋,利用威胁手段对其进行了性侵,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记者调查发现,易某在上大学前竟有强奸罪前科,案发时还处于缓刑期。

  强奸罪缓刑期人员被大学录取

  据了解,易某出生于1994年,户籍登记地址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案发前的暂住地址是贵阳市云岩区东山村一出租屋。

  受害人代理律师王基生提供的官方资料显示,易某5岁到11岁在黔西南州晴隆小学读书;11岁至17岁,在兴义市第九中学读书;18岁至案发前,在贵州某大学读书。

  另外,该资料还显示,2011年12月,易某因强奸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刑2年,缓期3年执行。

  云岩区负责该案件的许法院向记者透露,易某是贵州某大学音乐学院系学生。

  校方:学校是按招生政策录取学生

  强奸罪缓刑期人员缘何能上大学?如果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将来走上教师岗位,会不会成“色狼”教师呢?诸多质疑开始关注大学生性侵女童案,记者就此采访了易某就读大学的党委宣传部黄部长。

  黄部长称,艺术考生只要艺考合格,文化课过关,学校就会按招生政策录取,一般只看电子档案。

  记者试图了解易某所学专业及在校期间的表现,黄部长称要向其领导汇报,他两次拨打固定电话无人接听后称领导不在办公室。之后又称学校在艺考,音乐学院老师都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而且也不会接受采访。

  记者经多方了解,有知情者透露易某案发前系贵州某大学音乐系声乐专业(师范类)学生。

  律师:法律没有规定此类人员不能上大学

  针对缓刑期考生能否上大学,贵州一知名律师事务所郑律师称,根据宪法,对缓刑人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报考大学的资格,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也没有规定此类人员能不能参加高考。

  郑律师进一步介绍说,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在不得参加高考报名人员的第3项中列明: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管理专家:有强奸罪前科大学生再发性侵案是教育悲剧

  江西新余学院黎爱斌多年从事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他对此事有自己独特的看法。

  黎爱斌教授称,易某此前有强奸罪前科,大学期间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这是高校和教育的悲剧。以其所在大学为例,大一新生进校必须接受严格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学校还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平时还通过德育和法律主题讲座和活动,引导学生懂法守法有道德。另外,学校和家长建立了沟通教育机制,寒暑假都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和心理变化,特别是对心理起伏较大的学生,会及时进行针对性跟踪监督教育,确保其安全健康学习和生活。

  黎爱斌教授认为,师范类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学校要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道德方面的培养尤为重要,施教首先自己要先身正,正所谓“行为世范,学为人师”。

  黎爱斌教授称,易某此前有强奸罪前科,大学期间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这是高校和教育的悲剧。以其所在大学为例,大一新生进校必须接受严格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学校还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平时还通过德育和法律主题讲座和活动,引导学生懂法守法有道德。另外,学校和家长建立了沟通教育机制,寒暑假都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和心理变化,特别是对心理起伏较大的学生,会及时进行针对性跟踪监督教育,确保其安全健康学习和生活。

  黎爱斌教授认为,师范类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学校要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道德方面的培养尤为重要,施教首先自己要先身正,正所谓“行为世范,学为人师”。(李法瞳)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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