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 婆媳为房子打起官司
2014年01月27日 11:1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争议房屋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83岁的李老太是襄垣县一位普通农民,生育两男两女。
2002年以前,李和小儿子张、儿媳郭在一起居住。当时,家里的老窑洞年久失修,张决定重新修建一处房屋。考虑到母亲也要居住,张的哥哥大张和大妹在修建此房时,也提供了一些物质帮助。在申请宅基地使用证时,张作为户主,李和郭分别作为户员进行了登记。
后来,张去世,郭与同村的陈同居生活。年迈的李,依靠女儿生活。
几年后,张的房子要搬迁,郭因此得到了13万元补偿,这笔钱被拆迁单位存到了信用社。后来,因为郭在当地登记的户口涉嫌造假,被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注销后,以郭名字存的钱也无法取出。诉讼就此展开。
大张以母亲李的名义,要求申请土地登记。由于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大张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将该集体土地登记到母亲李的名下。开庭时,郭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郭说,虽然自己名字是假的,但与张结婚是事实。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表示,作为李,其子女在修建房屋过程中为其出了一定的钱和物,李对此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对于郭来说,即使户口或身份证为假,但她与张的婚姻为真,对房屋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法院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在4孔窑洞的中间砌一道墙,各占两间,并由李适当给郭一定的补偿。同时,大张同意撤回起诉。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