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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朋友打抱不平找人要钱被刺死

2014年01月27日 17:39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两个不相干的人,因为一场“看病”风波而纠缠不清,进而发生命案。近日,龙井市法院对80后小伙牟某刺死庄某一案开庭审理,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3月份,80后小伙牟某突然得了一种怪病,时而沉默不语,时而大笑不止,家人曾带他到医院检查,但始终也没有查出病因。3月底,家人听别人说牟某可能是得了“虚病”,不如找个这方面的“专家”看看。于是,牟某家人找到了牟某朋友钱某的母亲看病,并给了对方2300元钱。然而,被钱某母亲看过之后,牟某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对此,牟某家人心有不甘,找到钱某母亲要回来了1500元看病钱。不久后,钱某得知了牟某家人“要钱之事”,十分生气,并将此事告之了朋友庄某。

  庄某了解事情经过后,愤愤地喊着要为钱某打抱不平,随后还给牟某打了一个有威胁性的电话。6月25日0时许,钱某、庄某等人在酒吧喝酒,酒过三巡之后,钱某再次向庄某提起“要钱之事”。而庄某更是借着酒劲,拿着钱某电话给牟某打电话,约其出来谈谈。牟某本不想过去见面,但是钱某不断打来电话,最终,牟某还是答应对方在文化广场见面。随后,牟某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出了门。见面后,双方话不投机,庄某便用头撞向牟某,又打了他一拳。激动的牟某便拿出事先携带的尖刀刺了庄某,一刀刺向胸部,一刀刺在其腿部。当日5时50分许,庄某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牟某也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龙井市法院对牟某刺死庄某一案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属于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对此,该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牟某有期徒刑11年。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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