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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查天价拖车费问题 交警物价部门9人被问责

2014年01月29日 09:0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制图杨加丽

  据甘肃廉政网通报,2013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青兰高速公路甘肃段“天价拖车费”问题后,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甘肃省纪委监察厅会同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所曝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柳沟河交警大队1名主要负责人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给予辞退处理;物价部门1名县级领导干部被给予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1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涉事公司存在严重违法经营乱收费问题

  调查认定,兰州锦龙辉公司在对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两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后,所收拖车费用均超出了政府定价标准,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乱收费问题。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存在违规指定社会救援机构、物价部门存在价格监管不力的问题,加之个别基层执法人员作风不正、漠视群众诉求,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高速交警、物价部门9人追究责任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党纪政纪,经省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兰州锦龙辉公司退还当事人超收费用,并由物价、税务部门对其违法经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高速交警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9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柳沟河交警大队1名主要负责人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给予辞退处理;物价部门1名县级领导干部被给予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1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分别被要求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

  70家社会救援企业实施临时资格准入

  据通报,对于媒体曝光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积极主动进行了整改。省公安厅开展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问题的专项整治,迅速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社会救援企业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内部指定社会救援企业”等10项纪律要求,及时向交通部门移交了车辆救援的事权,建立了过渡期两部门开展救援协作的联动机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70家社会救援企业实施了临时资格准入,细化了施救流程和服务规范,明确了当事人自愿选择救援企业、事前公开收费标准的原则。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对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目前,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合理确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

  针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省纪委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事权、界定责任、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同时要求切实加大高速公路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力度,科学合理的确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严格规范社会救援机构收费行为,不断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坚决查处乱收乱罚等问题,努力让广大群众在甘肃高速公路上安心、顺利通行。(记者方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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