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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春节老人”被控抄袭剽窃?法院判决:未侵权

2014年01月29日 10: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春节老人纪念活动。

  “春节老人”落下闳已经成为阆中旅游的重要形象和春节文化代言人,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南充市一名喜欢研究落下闳文化的学者提出春节老人是其独创的,将阆中市的“春节老人”的商标注册者、落下闳故居星座苑管理者和落下闳解说词作者告上法庭,理由是涉嫌抄袭剽窃了他的著作权。

  阆中市“春节老人”究竟从何而来?是否涉嫌抄袭呢?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阆中市的“春节老人”的商标注册者、落下闳故居星座苑管理者和落下闳解说词作者没有侵犯著作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诸法庭“落下闳追随者”被告侵权

  落下闳是中国西汉民间天文学家,在文学、立法、天文学上均有极高的造诣。落下闳与他人合作创制的历法,优于同时提出的其他17种历法。

  2013年12月,南充某中学老师夏明虎,以涉嫌抄袭剽窃其著作为由,将阆中市“春节老人”的商标注册者敬晓钦、落下闳故居星座苑管理者李正国和落下闳解说词作者刘先澄三位落下闳研究的追随者告上了法庭。

  夏明虎认为,自己同妻子、儿子共同创作的《落下闳传略与释义》(以下简称《传释》),原创了“春节创始人落下闳”、“闳翁”等概念,首次将春节与落下闳、落下闳是老人联系起来,并独创了“闳翁的生平”和“落下闳简介”。敬晓钦所作《落下闳简介》的名称是对自己作品的剪辑拼凑而成,敬晓钦投资建设星座苑,李正国在合伙经营管理星座苑时提出“春节老人落下闳”的口号构成侵权。

  夏明虎请求法院确认敬晓钦、李正国、刘先澄侵犯夏明虎创作《传释》的著作权;要求三人停止对《传释》的侵权并赔偿50万元。

  法院判决 作品不具独创性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历史人物本身及相关史实处于公共领域,作者对历史人物及相关史实表述和评论的具体表达上可体现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敬晓钦等作品中关于“春节老人落下闳”、“落下闳生平”、“落下闳简介”及简介内容、“历法样板”的表达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均可以利用该史实创作作品。且双方作品内容未达实质相似,因此,夏明虎主张敬晓钦等作品侵害《传释》著作权的前述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夏明虎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对于本案的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新闻背景

  “春节老人”名扬海外

  “春节老人”这一概念的形成是在2005年2月的《川渝特色旅游联动座谈会》上,阆中市旅游局干部敬晓钦在发言中,提出阆中人落下闳制定的《太初历》将每年孟春正月定为岁首,可谓是中国的“春节老人”。随后,敬晓钦就“春节老人”的商标等进行了注册,并发布了“春节老人”的卡通形象和LOGO图案。同年阆中市民李正国用马王庙街的一处古院,建立一个实体的纪念馆———星座苑。

  随后,阆中市旅游部门将落下闳的形象进一步具体化,并根据中国福禄寿喜等形象设计出“春节老人”的形象。这些年来,因为“春节老人”更为亲切、形象和大众化的特点,已经被海内外游客所广泛熟知和接受。(张晓东 尹秦 刘治海实习记者 刘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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