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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未成年女子净挣四万多 领刑十年半

2014年01月29日 15:3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以带着老乡来内蒙古打工、赚取高额工资为诱饵,将包括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名女子诱骗至四子王旗卖掉。昨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某的非法所得被全部追缴,还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刘某是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因为脑子活络也善于经营,在老家拥有自己的产业,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2013年4月,当地人娜某某、娜某、胡某(此三人均为女性)包刘某的车去当地澜沧县玩。路上,谈论起外出打工的事情,刘某说,内蒙古好找工作,而且工资也高,他有亲戚在内蒙古可以帮忙的,路上的费用可以由他垫付,等将来挣了钱再还。面对如此热心仗义的老乡,3名女子立刻答应随其去内蒙古,并催促尽快出发。

  刘某随即联系其远在内蒙古四子王旗的表妹努某,当听努某说,只要带来女人肯定不愁“卖”后,刘某顿时心生歹念。为了稳妥起见,他马上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亲妹妹劳某与自己兵分两路,先后将3人带到了四子王旗。然而,3名女子刚落脚第二天,刘某就露出了本来面目。他向娜某等三人摊牌:“来这里是给你们找对象的。”此言一出,立刻遭到娜某某的强烈反对,其他二人也表明态度称是来找工作的,不是来找对象的。刘某就说:“不找对象也可以,你们必须每人还给我15000元的路费。”3名女子均称没钱。刘某便采取了殴打和威逼等方式直至三人妥协后,跟着刘某等人居住在表妹努某在四子王旗农村的家里。

  此后,刘某一方面继续威胁、恐吓3名女子,另一方面,四处给3名女子相亲。直到十几天后,当地村民武某前来相亲,看上了娜某,娜某虽心中不太愿意,也只好点头答应。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武某给了刘某62000元作为报酬,受害人娜某便“嫁”给了武某。

  事后,刘某把到手的钱给了努某11000元,给了劳某4000元,安顿努某继续给另外两名女子找对象,自己订了飞机票,潇洒地飞回了云南老家。后来,娜某的家人知道消息后向刘某要钱,刘某便给了5500元就把娜某的家人打发走了。

  一直到了案发一个月后,另外两名女子报警,犯罪嫌疑人刘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的妻子自知理亏把41500元赃款交到了公安机关。在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刘某仍然狡辩是娜某等三人主动要求出来找对象的,自己没有拐卖妇女,自己是被3名女子害了。但确实充分的证据,令刘某的辩解苍白无力。(记者 安娜 通讯员 刘瑞广)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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