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东山镇原副镇长因帮他人骗补偿款获刑5年

2014年02月08日 10: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屯高速公路建设需征用海口东山镇一村的土地,由副镇长蔡某等人负责土地丈量和青苗等清点补偿工作。期间,蔡某帮他人虚报土地、青苗等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40万元,后分得2万元。经审理,蔡某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海口琼山检察院提起抗诉,蔡某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海屯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用东山镇东星村委会的土地。随后,东山镇成立海屯高速路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东山镇副镇长的蔡某(现年64岁,男,海口人)担任组长,时任东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苏某泽、东星村委会委员的苏某权(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小组成员,负责土地丈量、青苗和坟墓清点补偿工作。

  在清点青苗补偿过程中,苏某泽找到蔡某,称他打算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树木及农作物青苗品种和数量,以套取补偿款。蔡某同意了,苏某泽便列出了被征用地上无任何青苗的其亲戚朋友等17人的名单及青苗品种、数量交给蔡某。苏某权也向蔡某提出同样要求,蔡某也同意了。苏某权便以同样的手段将其本人及其家人等6人的名单交给蔡某。

  2010年3月,东山镇政府将苏某泽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4.5万元存入虚报名单中的17人的账户,将苏某权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15.6万元存入苏某权等6人的账户。

  青苗补偿款入账后的,为感谢蔡某,苏某泽、苏某权分别交给蔡某1万元,蔡某如数收受。2013年1月,蔡某退缴其收受的赃款2万元。

  一审法院以蔡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海口琼山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称,应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蔡某不服也提出上诉,请二审法院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凡静)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