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将开庭
2014年02月08日 11: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霍高速义昌大桥“2·1”爆炸垮塌事故案,并将于2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和量刑程序提示告知书。据悉,该案拟定于2月中旬开庭审理。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