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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承包工程 公司老板行贿47万获刑两年

2014年02月13日 13:30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在承建海南省图书馆改造工程项目中,陈某明为了承包工程,多次向省图书馆原馆长彭某某行贿共计47.4万。美兰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至2012年间,陈某明所在的上海红珊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珊瑚公司)挂靠承建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和东、西角亭改造工程,在此期间,该公司为了承包工程及尽快拿到工程款,多次派陈某明送给海南省图书馆原馆长彭某某好处费,共计47.4万元。

  2011年上半年,红珊瑚公司负责人陈某明得知海南省图书馆准备改造地方文献与古籍部,因改造工程尚未立项,便按彭某某等人的要求先以红珊瑚公司名义做好了工程设计和预算。工程立项后,因其公司不具备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便挂靠其他公司名下承建该项目参与投标,同时为使所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建该工程,2011年6、7月一天,陈某明约彭某某等人吃饭,在饭店门口将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某,让其随即转送给彭某某。2011年9月,红珊瑚公司挂靠的深装公司在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改造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并于2011年11月19日签订了合同,实际施工单位为红珊瑚公司。

  2011年下半年,红珊瑚公司负责人陈某明得知海南省图书馆准备进行东、西角亭改造工程,便找到彭某某表示希望继续由红珊瑚公司承建,彭某某表示同意。此后,从2011年底到2012年,在承建工程和顺利拨付工程款上,陈某明多次找到彭某某帮忙,并分三次托人将27.5万元转交给彭某某,彭某某到手27.4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明身为上海红珊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帮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建海南省图书馆改造工程项目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向彭某某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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