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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醉酒枪杀孕妇警察受审 死者5位亲属进场旁听

2014年02月13日 14:3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并击伤男店主一案,今天上午9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0月28日晚,平南县刑警胡平在该县大鹏镇一家米粉店内连开数枪,将怀胎5月的老板娘吴英打死,将吴英丈夫蔡世勇击伤。事发后,胡平被刑拘,当地多名官员亦受处分。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涉案民警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死者吴英的父母还委托律师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庭前采访

  5名亲属 进入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15分,未进入庭审现场的吴英弟弟吴永富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今天家里来了近10个家属,进入庭审现场的有5人,分别是吴英妹妹、吴英母亲和受伤店主蔡世勇及其姐姐、姐夫。

  吴永富说,今天天气很冷,室外温度仅有3摄氏度,但还是来了很多人围观。“我们来了这么多人,只希望开枪者能够得到最严厉的惩罚。”

  据在前方采访的记者介绍,7时30分左右就有媒体记者在法院大门外守候。8点30分,押送胡平的车辆驶进法院门口,打破了门口的平静,引得记者纷纷涌上前拍照。

  8点40分,蔡世勇及其亲属出现在法院门前。多家媒体围上去采访蔡世勇,在简单作答后,蔡世勇进入法院。

  此次庭审仅有十名左右的媒体记者被获许旁听,余下约二三十名记者聚集在法院门口。

  据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介绍,此次庭审,有受害人和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共40余人旁听。

  索赔123万元

  前期已拿到73万

  吴永富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代理律师已经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23万余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前期由政府代偿的73万代偿款已经在年前拿到。

  据北青报报道,负责代理此案的陈律师称,吴英的父母还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

  政府先行支付 曾引发争议

  据报道,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曾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死者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

  当地政府的这一行为引发公众质疑:加害人为醉酒民警,政府为何埋单?2013年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采访时称,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应该和被告人签订协议,由被告人出面赔偿,像这样由政府出面赔偿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

  “这么做有两个危害性,第一弄乱了法律关系,政府出面赔偿被害人算怎么回事?究竟是谁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第二,被告人将来完全有可能赖账,赔偿必须让被告人,即犯罪行为实施人自己来进行。”洪道德同时也表示,鉴于犯罪嫌疑人可能一时半会没有那么多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可以从财政上拨一笔钱借给被告人,由被告人出面实施赔偿。

  洪道德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本案中死者丈夫及父母的精神赔偿金诉求很可能将不被支持。洪道德介绍说,像本案中的精神损害,目前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来讲,是不能通过提起诉讼得到赔偿的,不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的民事诉讼。

  案件回顾 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大鹏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了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2013年10月31日,平南县公安局局长等6人被停职。在此后的3个多月的时间内,司法结果杳无音信。网友戏谑此事为2013年十大烂尾案件……

  据中央政法委日前通报,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近日将开庭审理。

  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链接 枪支使用相关规定

  公安部对枪支和器械的使用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在“五条禁令”中,公安部对警察酗酒及不规范使用枪支等作出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记者 王选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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