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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孕妇刑警受审 公诉人建议法庭从严判决

2014年02月13日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月13日上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警察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平(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贵港2月13日电 (记者 王刚 洪坚鹏 林浩)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并击伤男店主一案,2月13日上午9点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行凶警察“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群众面前耍威风”,建议法庭从严判决行凶者。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两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镇调查案件,并于晚上19时许吃饭喝酒。当日22时许,胡平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身高1米79的被告人胡平在庭上表现无异,思维清晰。而对于“特权思想严重”的看法,胡平在自我辩护时予以了否认。

  法庭上,被告辩护方极力认为,案发时胡平枪支击发是由于蔡世勇抢枪所致。此外,被告辩护还认为,案发前胡平所饮米酒或参杂了“杂物”,导致胡平“复杂性醉酒”、胡平“作案后留在原地等待被抓捕,有自首情节”等等。但公诉人随后予以逐一反驳。

  庭审至当天下午近14时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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