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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总训练局遭索赔 要求移送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被驳

2014年02月13日 15:2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收了百万赞助款,却惹来2.43亿索赔,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遭遇天价索赔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体育总局训练局以此案“具有重大影响,有标杆示范作用”为由,要求移送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这一请求最终被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与新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达成为期三年的赞助合同。在合同期内,天盛和公司每年向训练局提供其生产的“赤饮”番茄汁饮料以及百万元人民币赞助金。作为回报,训练局授予该款番茄汁饮料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用于商业销售。

  去年3月18日,国管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天盛和公司起诉称,虽然“授权”被禁,但天盛和还是于去年5月10日收到了训练局请求按协议支付合同年度赞助费用的函件。

  去年5月23日,天盛和按要求支付了百万元的赞助款项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8月25日,天盛和公司生产的产品被地方工商局勒令下架。

  天盛和公司认为,训练局在没有告知天盛和公司的情况下仍索要赞助款,涉嫌故意欺诈。为此天盛和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43亿余元。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训练局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的审理对同样事实和同类案件具有标杆示范和导向作用,且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达2.43亿元,故请求将案件移送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

  市二中院审理后一审驳回了训练局的主张,训练局继而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日作出了二审裁定,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以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训练局上诉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案标的额为何会有2.43亿元之巨,记者采访了原告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威。李威表示,索赔包括企业已生产无法销售的货品,已经预付的定制易拉罐和原材料的费用以及企业品牌的损失等。

  据李威讲,企业目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由于前期预付了大量原材料采购款,企业资金链已经断裂,目前公司所有日常维护费用、人员工资均由股东垫付。现在春节刚过,职工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生活压力陡增。

  随着管辖之争结束,案件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李威称,开庭后,天盛和公司还要提高索赔额,要求体育总局训练局支付企业每天的停产损失。“目前初步计算的是每天的损失几十万,律师和法律顾问正在对这一数据进行核算。”(记者邱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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