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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境外遥控皮包公司 3年组织320人偷渡赚3千万

2014年02月14日 08: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大蛇头 吴某

状态:在逃J国,仍未归案

以北美国际旅游公司之名,组织偷渡

(北美国际旅游公司是吴某控制的位于沈阳的皮包公司)

公司职员

吴月

吴某的侄儿

(已获刑)

吴浩

吴某的侄儿

(已获刑)

刘余波

吴某的外甥

(已获刑)

王晓龙

吴某的朋友

(已获刑)

王晓钢

吴某的朋友

(已获刑)

车鸣

吴某的朋友

(已获刑)

赵杰

吴某的朋友

(已获刑)

二线蛇头

卢林

(已获刑)

王龙珠

(已获刑)

刘勇

(已获刑)

石同建

(已获刑)

谈某某

(取保候审)

涉及:江苏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山东 上海 四川 江西 湖南 广西 安徽

万惠娟 制图

不变铁律

起因 为钱犯罪

警方查获的大量赃款和物证。

结果 锒铛入狱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供述犯罪事实。

警方供图

  一个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纵横全国11个省市、短短3年组织320人偷渡出境、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特大组织偷渡团伙被彻底摧毁。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江苏省公安边防部门破获的最大一起有组织偷渡案。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月、石同建、刘余波等11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讯员 黄金衔 费伯俊

  初见“蛇”踪

  两起偷渡案指向同一“蛇头”

  曾几何时,出国捞金寄托着很多人的发财梦,为此想方设法跑到国外,一些“蛇头”闻风而动,从中大发横财。

  2011年11月,江苏公安边防总队侦查发现:辽宁沈阳人吴某涉嫌伙同江苏南通人王龙珠,组织南通籍人员偷渡美洲M国劳务。这些偷渡人员抵达M国后,以“寻求政治庇护”为由,立即聘请律师为其申请M国绿卡。“影响太坏,这一行为严重损坏了我们国家的形象!”这种情形比较少见,让侦查员异常气愤。江苏边防总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这条线索分析研究后当即立案,全力侦查,并将该案代号命名为“11·19”案。

  2012年4月,就在侦查员全力侦破“11·19”案时,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又获得一条线索:南通人石同建涉嫌组织人员偷渡M国劳务。随即,边防总队立案侦查,代号“4·16”。经过一个多月艰苦努力,侦查员发现,这两起案件的幕后主谋均为“蛇头”吴某。

  “吴某假借在沈阳的皮包公司‘北美国际旅游公司’遮人耳目,实际从事组织偷渡活动,公司7名职员均为团伙成员。”在案情分析会上,侦查员们一一汇报战果。他们搜集的证据显示,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不仅成员众多、手段专业、分工明确,而且组织偷渡的过程隐秘,到该公司咨询准备偷渡的人员络绎不绝。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果断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成立以总队参谋长为组长的专案组,确定了“秘密侦控、查清案情、各个击破、人赃俱获”的侦破思路,同时派出五个外线侦查组,分赴南通、沈阳、铁岭、上海、北京展开外线侦查。一张“捕蛇”的大网悄然撒开,“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挖出来!”

  查清“蛇”路

  亲戚朋友构建起家族式偷渡网

  侦查发现,为了拓展客源,“北美国际旅游公司”负责人吴某与11个省市的二线“蛇头”合作,由二线“蛇头”向吴某输送偷渡人员。

  早年,海安人杨某找到身在劳务公司的刘勇,希望将自己“弄到国外打工赚钱”。一心做着异国淘金梦的杨某从亲友处东拼西凑,把20万现金交给刘勇。在刘勇安排下,杨某成功办理了签证,并于当年11月乘飞机顺利抵达A国。刘勇就这样走上了组织偷渡的犯罪道路,随后加入到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中。

  2009年2月,辽阳人吴月被吴某招募进“北美国际旅游公司”,与吴浩、王晓龙等人一起,成了公司“职员”。很快,他就成了这一团伙的重要骨干,几年时间里先后22次组织25人非法出境。

  警方侦查中了解到“北美国际旅游公司”的人员情况。吴月、吴浩是吴某的侄儿,刘余波为吴某的外甥,王晓龙、王晓钢、车鸣、赵杰等4人则是吴某的朋友。当二线“蛇头”与吴某单线联系时,还与吴月等“职员”进行勾连。侦查员由此判断:该案属于家族式团伙犯罪。

  “从M国驻华领事馆调取偷渡人员申请签证的材料来看,这个团伙作案手段均以包装偷渡人员虚假身份、以前往偷渡目的国旅游为幌子,骗领签证,并负责联系境外人员为偷渡人员介绍工作,形成‘一条龙’服务模式。”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情报处处长介绍说。

  为了让偷渡更加隐蔽,吴某对公司“职员”明确分工、严格要求:吴月负责公司内勤工作,整理偷渡人员签证所需材料,制作虚假公章,收取偷渡费用;赵杰负责对偷渡人员身份进行包装,翻译外文版《邀请函》;吴浩、刘余波、王晓龙、王晓钢、车鸣则是按吴某、吴月指示,分别负责对来自11个省市的偷渡人员进行签证培训,带领偷渡人员赴广州、北京、上海、沈阳的外国驻华领馆面试签证,等到成功骗得签证后,将他们引带出关。

  收网捉“蛇”

  8个抓捕小组赴各地逮“蛇头”

  2012年5月15日晚,“4·16”专案组会议室内灯火通明,连续作战几个月的侦查员们毫无倦意,正聚在一起召开最后的抓捕会。此前,他们已经将犯罪团伙主要骨干的踪迹全部锁定,万事俱备,只待抓捕。经过反复研究,专案组认为破案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在江苏南通、辽宁沈阳、北京、上海等地同步收网。

  随即,专案组调集80余名官兵,组成8个抓捕小组,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集中的南通、沈阳作为主战场,对已掌握的犯罪团伙成员进行逐一精确定位,在南通、沈阳、北京、上海等四地开展同步抓捕行动。

  “收网!”5月21日,随着专案组组长一声令下,各抓捕小组迅速出击。这天上午,天晴气爽。海安一家宾馆306房间内,传出一男一女的激烈吵架声。306对面的客房内,几双警惕的眼睛正死死盯着这间房内的动静,他们正是“4·16”专案组的侦查员,而该房间内的男子正是他们要抓捕的“蛇头”石同建。

  由于石同建所住房间处于3楼,为防止强攻时出意外,侦查员静待时机。然而,侦查员手表上的时针从早上8点半一直转到下午2点,依然看不到306房间有半点开门的意思。侦查员们的肚子早就“咕咕”闹个不停,但为了抓捕他们不敢懈怠。此时,一外卖人员走近306房间,正欲敲门,侦查员果断将其叫住,亮明身份。就在石同建开门的一刹那,侦查员冲进房间,迅速将他按倒在地。“4·16”案收网首战告捷。

  接下来的几天,各抓捕小组捷报频传:5月21日,在南通将王龙珠、刘勇抓获归案;5月22日,在上海将谈晓峰、卢林抓获归案;5月23日凌晨,在沈阳将刘余波、车鸣、王晓龙、赵杰抓获归案;5月25日,在北京将吴月抓获归案。迫于压力,王晓钢、吴浩不久后主动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投案自首。至此,该案在境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蛇”形毕露

  “大蛇头”全家潜逃遥控指挥偷渡

  这个家族式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组织严密,所涉偷渡人员众多,案情极为复杂,到2012年下半年该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全部落网后,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和证据补充。去年下半年,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专案组的侦查成果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支持,经法院详细审理确认,3年多时间里,以吴某为首的组织偷渡犯罪团伙向江苏、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上海、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安徽等11个省市招募偷渡人员,先后组织320人偷渡M国、H国、X国等国,共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

  让专案组遗憾的是,该团伙的“大蛇头”吴某逃掉了。据到案人员交代,早在2011年底,感到风声不对的吴某就变卖了位于沈阳的房产,携妻儿潜逃到了J国,此后遥控指挥境内“公司”成员及各省市的二线“蛇头”,继续组织人员偷渡。让专案组暗暗吃惊的是,吴某组织偷渡经验丰富,反侦查意识超乎想象。他从部队转业后,因不甘心一辈子“无所作为”,辞职后利用曾在某领事馆工作过的便利条件,积累了组织人员偷渡的“丰富经验”,于是“改行”干起“蛇头”的勾当。

  骨干刘余波交代:“其实我们所有的成员都清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旅游签证不能去外国打工。同时,几乎每个偷渡人员都不具备申领一些国家的旅游签证的资质,但我们铤而走险,想尽一切办法为这些客户办理旅游签证,目的和那些偷渡者一样,都是想赚钱。”

  犯法终将受到惩罚。2014年1月底,经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吴月、石同建、刘余波等11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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