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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情人节约会网友 被拍裸照勒索

2014年02月14日 08:4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情人节,一个让人听着就十分浪漫幸福的节日:单身男女向心仪人表白,情侣们相约而聚,喝酒、唱歌、吃大餐,尽情地狂欢着……

  然而,许多时候,往往事与愿违,并不是一切都是幸福浪漫的。在这个浪漫幸福的节日,有人因约会喝多而惨遭强暴,也有人因轻信他人而身陷险境,还有人因婚外情败露而遭遇敲诈……

  情人节,在罪恶邪念中,变成了一个万劫不复的“情人劫”!

  案例1 她聚会喝多

  被同事侮辱,同事被判刑4年

  18岁的张某和女同事刘某同在一水果店里打工。对于两人的关系,张某说是男女朋友。同事也证实说,他俩挺暧昧的,“我认为他们正在处对象”。

  去年情人节晚上,两人一同来到老板家聚会吃饭。席间,大家畅饮,两人都喝了不少“老雪”。两个小时后,酒宴散去,两人一起离开。

  当天23时许,醉酒醒来的刘某发现自己衣服被扔到了地上,而张某就躺在自己身旁。刘某将张某叫醒问,“你对我做了什么?”张某说了自己趁刘某喝醉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刘某打电话给父亲,父亲前来让张某拿2万元私了。

  张某急忙向远在外地的父亲求援,父亲答应第二天一早便将钱送来。然而,万万没想到,送钱的车在途中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刘某父亲报了警,张某被抓。法院认为,张某趁刘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2 她轻信网友

  被拍裸照,并遭勒索,被逼报警

  20岁的女青年小丽看到有人在“微信”上申请添加其为好友。小丽以为是朋友遂同意了添加。聊天过后,小丽才知道并不认识对方,对方是通过寻找附近朋友找到小丽的。虽然不认识,但并没有影响到两人的继续交往。

  情人节前夕,男青年高某提出约会见面,小丽欣然前往。高某说天太冷让小丽陪他到住处取衣服,涉世不深的小丽同意了。进屋后,高某强行脱掉了小丽的衣服……并用手机拍下了十余张裸照。

  小丽逃离出旅店后,不想声张决定忍气吞声。然而,没想到,高某竟得寸进尺,第二天便打来电话向小丽索要3000元,否则就将小丽的裸照发到网上,小丽先后从朋友手中借了2000元给汇了过去。事后,小丽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高某被抓捕归案。虽然高某现已被判刑,但经历此事后,小丽却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敢与任何男子接触。

  案例3 她是13岁学生 男友致其怀孕,获刑5年

  13岁初一女生小敏,因父母上班,假期独自在家有些无聊,玩起微信搜索附近人,发现有一名男子距离自己只有几米远,遂添加其为好友。经过聊天,小敏得知对方叫小峰,今年21岁,就在自家楼下饭店做服务员。

  随后,两人相约见了面。聊天中,小峰得知当晚小敏父母上夜班,于是以给她送饭为由来到小敏家中,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后,小峰多次趁小敏父母上夜班而进入小敏家中。直到小敏怀孕,此事才被小敏家长发现报了警。小峰投案自首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我们俩是自愿,我没强迫她。”然而,依照我国法律,小敏未成年,最终小峰获刑5年。

  案例4 她被人灌醉

  旅店休息中,不幸被人强奸

  去年4月20日晚,17岁少女小美随女友等人一起到和平一家迪吧见女友的男朋友。期间,小美认识了19岁小男,双方玩得特别开心。随后,四人一同来到了租住的旅社过夜。

  第二天晚上,四人又一起跑到迪吧玩耍,次日凌晨,喝醉的小美返回旅店休息。睡梦中,小美感觉有人摁压自己胳膊,睁开却发现自己被脱了个净光。小美奋力反抗,挣脱后拨打了110。事后得知,当晚,小美吃了美莎,并被劝喝了不少酒。目前,小男和小臣因涉嫌强奸罪已被逮捕,正在法院审理中。

  案例5 她被下迷药 被人连捅30余刀,流血过多身亡

  2005年情人节前,高二女生小娟,是学校的校花。在朋友聚会中,小娟认识了社会闲散青年刘某。刘某十分喜欢小娟,想和小娟处朋友。此后有事没事,刘某便主动接触小娟,小娟也放下了戒备之心。

  当年3月13日19时许,刘某找来朋友张某等人一起约小娟前往歌厅喝酒唱歌,小娟和同学欣然前往。席间,其他人陆续离开,只剩下了刘某、张某和小娟三人。张某看到身材高挑、貌美如花的小娟也动了心。刘某、张某劝小娟喝酒。23时许,张某和刘某一同将喝醉的小娟带到了租住处,并在给小娟拿饮料时往饮料中投放了春药。为谁先谁后,两人发生争执,张某当场杀死刘某,又持刀连捅小娟30余刀,小娟不幸流血过多身亡。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死刑。

  约会见面

  醉酒犯罪占四成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边锋透露,在以往所审理因约会或聚会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约会犯罪”占据了七八成,其他多为偷窃、诈骗、伤害。在“约会犯罪”中,青年女性是此类案件中的最大的受害群体。

  法官表示,恋爱、酒醉、网络约会是“约会犯罪”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恋爱约会犯罪”案件中,男女双方均有一定感情基础。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实施犯罪的占一成;强行与恋人发生性关系的占三成;曾经为恋人在女方欲终止关系时男方实施犯罪的占近一成。将女方灌醉后与之发生性行为的“酒醉约会犯罪”比例最高,占到四成多。此外,“网络约会犯罪”案件占一成,男女双方结识于网络,并非恋人。

  边锋透露,此类案件高发,一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见面发生性关系就像发生“一夜情”一样,是正常的事儿,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二是青年女性的防范意识差,给犯罪嫌疑人留有机会。

  边锋说,翻看以往案例,平时,女性在网络上畅所欲言,无话不谈,什么话题都敢说都敢谈,给人留有开放的遐想。可实际上,女性并没有开放到可以随随便便的地步。另外,女性轻信他人,仅仅凭借与对方聊过几回,还不是十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轻易答应对方邀请见面。见面时,特别是当双方独处时,更加不懂得自我保护,轻信他人出入住处或喝酒,内心根本不设防。(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赵裕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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