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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一年内租八套房贱卖 诈骗334.2万获刑14年

2014年02月17日 10: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八零后女子崔某租来多套房屋,然后谎称是自己的房子低价出售,骗取他人购房款共计334.2万元。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崔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崔某退赔受害人全部购房款。

  租房来出售

  1983年出生的崔某是房山本地人,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谎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被害人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崔某将自己租来的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某小区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骗取曹先生父子二人购房款共计110万元。

  此外,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一年时间内,崔某用类似手段,将自己租赁的其他六套房屋分别出售给了王先生、刘先生和曹女士,骗取购房款或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自己购得的房屋时,遇到了前来的真正房主,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于是,刘先生赶紧报警处理。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骗钱还赌债

  案件中的被害人曹先生与崔某是邻居。2012年初,崔某向曹先生说自己手上有两套两居室,是从某小区开发公司内部低价取得,但目前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欲低价出售。曹先生去看了房子之后,十分满意,并让自己的儿子也一同购买。父子二人很快将两套房屋的购房款共110万元打给了崔某。同曹先生一样,从崔某处购房的大多是其同事、朋友、或其他熟人。

  庭审中,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崔某表示骗来的钱被其用来偿还此前欠下的200多万元赌债,因此无力返还被害人。崔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向几名被害人表达了歉意。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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