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妯娌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街头涂写侮辱言语
2014年02月17日 16:13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平罗县一女子因在街面等地涂写侮辱他人言语,被受害人以侮辱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控诉。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件。
徐某与姜某系妯娌关系,在平罗县某村庄相邻而居。2013年6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姜某怀恨在心,多次在平罗县城关镇、姚伏镇等地的街面上涂写侮辱徐某的言语,并将徐某的联系方式对外公布,致使徐某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为此,徐某以侮辱罪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控诉,要求依法对被告人姜某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徐某放弃了对被告人姜某的刑事指控,姜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向自诉人徐某公开道歉。(记者 杨之汀)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