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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部门:涉毒在逃者自首可获从宽处理或免罚

2014年02月18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嫌毒品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日前,自动到有关单位投案自首的,给予从宽处理。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在通告期限内自动投案的在逃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李栋 通讯员曾祥龙、秦昌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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