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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婚姻都未领结婚证 为拿安家费补办被拒绝

2014年02月19日 09:5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30多年前,宁海人李某和陈某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酒,生了娃,却一直没领证。之后,两人分开,各自又找了伴儿,也始终没有登记。

  本来倒也相安无事,可今年1月,李某的公司要给员工家属发放一笔安家费。既然是家属,自然要有结婚证。李某犯了愁,虽说结过两次婚,但他从没拿过结婚证。

  李某跑到民政部门,想和陈某先补办个结婚证,赶紧离婚,再和现在的妻子正式登记结婚。可对方回复,他这种情况属于重婚,是犯法的,没法儿办。

  这笔安家费,李某还能拿到手么?

  三段婚姻关系

  都没有正式领证

  造成如今这种局面的,还是几十年前的那桩包办婚姻。

  1979年,陈某15岁。父亲去世后,她随改嫁的母亲搬到了宁海某村居住。

  没多久,同村李某的父亲与陈某的母亲给两家孩子订下了“娃娃亲”,让陈某长大后给儿子李某做媳妇。在这之后,陈某就直接住到了李某家。

  三年后,18岁的陈某和23岁的李某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喜酒,算是成婚结为夫妻。但两人一直没有领证。

  结婚两年,陈某生下一儿一女后,1984年,只身一人前往温州打工,再也没有回到宁海。

  陈某在温州再次成家。李某在她离开后,也认识了现在的老婆。两人各自找到了伴儿,不知为什么,也始终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

  为拿安家费补办结婚证

  却因重婚被民政部门拒绝

  虽然两对夫妻都没正式结婚,却也无风无浪,平静安稳地过了三十年,直到今年。

  今年1月,李某所在的渔船公司准备给员工家属发放一笔安家费。要拿到这笔安家费,必须要有结婚证作证明。

  结过两次婚,可从没拿过结婚证的李某懵了。怎么办?他想到了一个主意:先和“前妻”陈某补办个结婚证,再办离婚,然后跟现在的老婆登记结婚。如此一来,不但结婚证到手,多年来混乱的婚姻关系也算有个了结。

  李某跑到当地民政局,一五一十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听,赶紧摆手。“你这是重婚,犯法的,我们没法儿办。”

  没有结婚证,怎么是重婚呢?李某不解。

  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他的两段婚姻都是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他们也是头一回遇上这种事,建议李某到法院咨询该怎么办。

  李某打电话给陈某,把事情原原本本说了一遍。陈某也觉得,几十年的关系,该好好理理清楚了。今年2月,两人相约来到宁海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

  两人终于可以再次分别结婚

  再次相见,李某55岁,陈某50岁,都已不再年轻。在法院门口,两人第一眼看见对方,打量了一会,相视一笑。

  在审查相关证据时,法官认为,两人32年前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属于有事实婚姻,之后,双方各自又组成家庭,也构成事实婚姻,属于重婚。

  不过,重婚是自诉案件,现在法院的做法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李某和陈某都并不打算起诉,只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我们早就已经没有感情了。以前不懂法,以为没有登记过,没关系的,分开了,这段婚姻自然就没有了。现在我们各自有了新的家庭,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否尽快把问题解决。”

  最终,经法院调解,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李某拿着这张调解书到民政部门,就可以与现在的妻子正式登记结婚,顺理成章拿到安家费。

  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不能自动无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解除有效的事实婚姻,也需要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并不是自动无效。(本报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记者 王丹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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