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包地烧荒引发山火 “邻居”百余亩林地遭殃
2014年02月19日 13:4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3月,钢城区某村村民许某某在承包地烧荒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相邻的100余亩果园发生火灾,共有918棵经济林木死亡。今年2月17日,记者获悉,许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11日15时许,许某某到其村东北封山附近的承包地里烧荒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位于承包地北面谢某某承包的果园发生火灾。经莱芜市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和测量,过火区域均为有林地,面积达7.67公顷(115.05亩),共有918棵经济林木死亡。经鉴定,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760元。
同年3月20日,许某某主动向大山村委会如实说明了失火的事实。另外,被害人谢某某对于其损失不再要求被告人许某某赔偿,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失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程凌润)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