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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没戴头盔车祸殒命 肇事父亲被判有期徒刑

2014年02月19日 1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五岁儿子乘坐摩托车遭遇车祸,因没戴头盔导致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0岁的被告人施某是江苏启东人。2013年7月27日,是施某儿子五岁生日,夫妻俩约定中午在市区碰头为儿子庆生。当天,施某干了一上午活后,从工地赶回家,骑上摩托车,带着儿子出发了。因不放心儿子坐在后座,施某特地把他抱着坐在自己身前的摩托车油箱上。

  因上午干活太累,加上天热,行驶途中施某突然感觉眼前一黑,摩托车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垃圾桶,接着又向前蹿去。坐在油箱上的儿子被甩出去好几米后头脑着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施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施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骑摩托车外出,自己不戴头盔,乘车的人也不戴头盔。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属于违法,一旦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关责任。若发生死亡事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警示意义要大于对肇事者本身的惩罚意义。”该案承办法官孙驾飞介绍说。

  (陈向东 倪栋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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