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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收款员5个月内侵吞公款67451元获刑

2014年02月24日 10: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鞋厂收款员罗某松利用职务之便,在5个月内先后17次侵吞工厂公款共计67451元。近日,惠东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松获刑八个月。

  自2010年3月开始,罗某松便进入惠东县吉隆镇某冲孔加工厂工作,并主要负责管理该厂的技术、货物接送和业务款项收取等工作。工作两年后,凭着对工厂业务流程的熟悉,罗某松获得了鞋厂老板的信任,但看着笔笔经由他手的货款,罗某松心里产生了贪念。

  2012年10月初,因家里建房需要资金,罗某松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厂本应支付给东莞市厚街镇某五金厂的15000元供货款,悄悄占为己有。其后,罗某松利用同样的手法先后收取福某鞋厂、振某鞋厂、广某鞋厂等16家鞋厂共计52451元,并携带货款离开鞋厂,将货款全部用于自家房屋建设。

  2013年2月4日,鞋厂老板发现罗某松携带工厂货款回老家后报案。同年5月28日,罗某松在江西省九江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罗某松家属代罗某松向鞋厂的老板退还赃款60000元,鞋厂老板对罗某松表示谅解。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罗某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且其家属代为退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处罗某松有期徒刑八个月。(见习记者/陈彧 通讯员/马塨 吴国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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