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安盗窃舍友手机 称想回家身上没钱
2014年02月24日 10: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17岁少年赵某从超市辞职后,将同宿舍4人的手机偷走。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
1995年4月出生的赵某是河北人,初中文化,来京后在丰台区一家超市当保安,住超市员工宿舍。去年2月,他辞职后还暂住在宿舍内。赵某说,因为想回老家但身上没钱,他于去年2月9日凌晨,趁其他4名舍友熟睡之机,盗窃4人的苹果手机3部、酷派手机1部。
当天,赵某卖了一部手机买了车票。在打黑车去车站时,他付不起车费,将一部手机抵给了司机。4名舍友随后去了赵某的老家找他商量赔偿事宜。“已经谈得差不多了他们反悔了,我让他们给我点时间,他们非让我当场赔,我着急了就说不赔了。”赵某说,4名舍友曾把他拉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不是案发地,之后他就回家了。后来,他把另外两部手机扔了。去年6月28日赵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他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轻判。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