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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抢劫金店系列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判死刑

2014年02月26日 13:3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为牟取暴利,一犯罪团伙结伙持枪在湖南、广西、广东等多地抢劫金店11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2月2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唐奇湾、骆忠良为主的“抢劫金店”系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主犯唐奇湾、骆忠良死刑,其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等4人为牟取暴利,结伙持枪在湖南道县、蓝山县、武冈市、祁东县,广西融安县、田东县,江西永丰县、会昌县,广东化州市、怀集县等地抢劫金店11起,共劫取各类黄金首饰9400余克、铂金首饰88.81克、钯金首饰245.02克,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记者了解到,鉴于案情的重要性,此系列案件被公安部刑侦局称为继周克华持枪抢劫案之后的头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骆华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金店,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骆华生还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被告人柏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唐奇凯、黄金锋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奇湾、骆良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小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骆华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柏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奇凯、黄金锋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郑芳 梁晓亮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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