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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老赖 怒花3000元鉴定4000元借条真假

2014年02月26日 14:12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他告老板不缴纳社保,老板反告他借钱不还。一起标的额仅4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支出了3000元的鉴定费。

  向某在北仑一家公司打工,去年年底,他将公司老板张某诉至法院,称自己进入公司五年,双方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不及时支付工资等各类款项。他以张某不为他缴纳社保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却只要求张某补缴两年的社保和最后两个月的工资。如今他起诉到法院,是要求张某补缴五年来的社保、年休假补贴等多项资金,总计十余万元。

  在向某起诉后不久,法院又收到了张某的起诉状,他说,半年前,向某称生活困难、难以周转,分两次借款500元和3500元,共计4000元,并随后出具了两份借条,约定发放工资后归还。不料之后向某就开始张罗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始终没有归还借款。

  向某起初称,自己并没有借钱,是张某在一张骗他签了字的空白纸上随意填写了内容。张某则反驳,称因金额较小,起初并未出具借条,第二次借钱之后,向某也不愿写借条内容,“我自己写好内容,然后他才在借条上签字,说从工资中扣除好了”。

  庭审过程中,向某一直强调:“借条是假的,不是我签名的,我要求笔迹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才4000元,如果需要鉴定的话,鉴定费高达近3000元,于是尝试给双方做工作,但他们均坚持笔迹鉴定。随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两份借条中的签名都是向某所写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两份借条都是原件,虽然向某认为借条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但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主张,结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判令向某归还4000元借款。就这样,仅仅只有4000元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某单单鉴定费就支出了近3000元。如今,他不服判决,又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静候二审。(通讯员 黄宇)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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