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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村官”周伟思被控四项罪名 过堂供述索贿细节

2014年02月27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20亿村官”周伟思案昨日一审开庭,图为周伟思被押入法庭。 鲁力 摄

  昨日,被网民称为“20亿村官”的深圳市龙岗南联村村官周伟思案一审开庭审理。案件昨日足足审了一日,也吸引了大量媒体、人大代表及村民旁听。截至昨日21时记者交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昨日10时,案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九庭准时开庭。周伟思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三单受贿罪合计受贿5600万元。其中第一单是帮助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争取到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受贿500万元。第二单是帮助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叶氏电气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变更为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公司]转让项目及拆迁,受贿4900万元。第三单为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泰德建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受贿200万元。

  此外,周伟思还有一项行贿罪指控,为向原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另案处理)行贿共计港币20万元。

  昨日,和周伟思一同受审的还有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范某命被控在前两单受贿中为周伟思和行贿人牵线搭桥,并向周伟思行贿200万元。另外,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建实业公司)、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建投资公司)作为三单位被告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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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以非公务员身份对受贿4900万提出异议

  昨日,庭审一开始,周伟思就当庭表示认罪。不过,对于第二单受贿4900万的指控,周伟思提出异议,他表示南联社区工作站于2007年12月17日才成立,自己开始受街道聘任成为副站长直至2011年3月底。但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那时的他只是居委会主任,并无公职,因此自己不构成受贿罪,而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但公诉人则表示,虽然周伟思就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一职晚于项目启动时间,但不能说明其不构成受贿罪。

  庭上,周伟思透露了收受叶某东2000万元的细节。其表示,在叶某东成功转让南联小学片区旧改项目后,叶某东承诺其会给2000万元好处费。“当时我跟他说,听说你转让项目后赚了20亿元。他说,没那么多。然后他就问我,给我500万元够不够,我说你赚了20亿元,至少要给我2000万元吧,他就答应了。”但周伟思表示,当中有1000万元被叶某东打到了范某命的账户上,自己并未收到过。

  但在昨日的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则表示,叶某东赚了20亿元之后,范某命和周伟思商量,范某命打算要8000万元,周伟思则表示,可以要一亿元,之后叶某东同意给范某命2500万元,给周伟思2000万元,并给周伟思打电话要账号。对此,周伟思表示其行为很傻,不能直接给账号。叶某东之后给了周伟思1000万元的支票,另外1000万元打到范某命账户,让其转交给周伟思,这部分钱周伟思委托范某命买了基金。

  周伟思当庭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其给何某华行贿港币20万元,没和任何人商量过,是直接拿餐票等发票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充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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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万数目一般,不记得收过这笔钱”

  庭审期间,对于多个具体细节,周伟思均表示“时间太长,记不得了”。而对于第一单500万元的指控,他当庭表示,自己也无法查实是否收过这笔钱。“如果我收了这笔钱就一定会存到银行账户,但(侦查人员)没有查到,最后又反过来问我。”

  周伟思表示,自己曾在2002年时开了个酒楼,但在2005—2006年间亏了五六百万元。“如果说真的收了,那就应该是用到这个酒楼里面,填补亏空了,但我也不太清楚究竟有没有。”

  公诉人质问周伟思,“500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你怎么可能不记得?”周伟思表示,对于他来说这个数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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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认收范某命200万,如果有“也是借款利息”

  和周伟思一同受审的还有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范某命一出场,便马上否决了前面三项的指控,只对第四单指控,送给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副局长陈某义(另案处理)港币30万元表示认罪。

  对于公诉机关指其给周伟思送了500万元,范某命当场予以否认;另外对于第二单指控中被指收2500万元,其也称是和叶某东合作的利润分红。对于被控单独送给周伟思200万元,范某命也予以否认,他表示两个公司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

  对于当庭“翻供”,范某命表示,自己在去年1月18日开始被纪委调查,直到当月24日被送到看守所,“之前就住院胃痛,自己还带着药,进去之后7天没有睡过觉。我胃痛,药也不给我吃,大便还出了血。我才4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就认了。后来省检察院的两位女检察官提审时,我就说自己没有送过钱,不是行贿,是合作分红。”

  对于收受范某命200万元“好处费”这一项,周伟思也予以了否认,周伟思表示,这笔费用应该是范某命向他借钱返还的“利息”。他表示,2008年的时候,其到银行抵押贷款借了1400万给范某命,“约定了每月一分半的利息,算下来就是每月21万,当时他给我的这笔钱应该是一年的利息。”

  周伟思说,合作统建楼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主动找到泰德建实业公司要求合作的,因此在这一项上范某命根本没有要给其好处费的动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诉讼代表也对此进行了证实。他表示,合作建设统建搂此前经过了南联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同意,但他表示,该项目最先由周伟思提出,“和范某命合作,也是由周伟思最先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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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周伟思热心公益 公诉人:和本案并无关联

  昨日下午的庭审辩论阶段,周伟思的辩护律师出具了多项证据,证明周伟思工作能力出色,且热心慈善公益活动。其辩护律师表示,周伟思平时很关注民生扶贫工作,也时常有捐资助学的善举,在这方面他的捐款有超过千万元,目前有票据可查的有900多万元。此外,周伟思还收养了弃婴。

  辩护律师还称,周伟思有自首的情节,案发之后,他也有积极退赃的行为。周伟思则表示,自己曾叮嘱家人卖掉农民房还款,但又怕农民房没有那么好卖。公诉人则表示,虽然周伟思把负债几千万元的贫困村南联村变成了龙岗数一数二的富裕村,也不能否定他之前所做的成绩,“但这些都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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