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卖50元毒品 被判刑七个月罚款二千
2014年02月27日 13: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在校大学生不仅自己吸毒,而且暑假参与毒品交易。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获悉,经查该名学生向他人出售50元的毒品,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陈某尚在广州的大学读书,因放暑假回到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沙的家中。8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接到相识的梁某烽的电话,梁某烽称要向其购买50元的毒品“K粉”,双方约定在被告人陈某住处附近的道路旁交易,正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梁某烽身上查获交易的毒品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1小袋;又从被告人陈某身上查获用塑料袋封装的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3小袋、现金610元。
经鉴定,从梁某烽身上查获的1小袋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中检测出氯胺酮成分,净重0.83克;从被告人陈某身上查获的3小袋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中均检测出氯胺酮成分,净重共2.16克。
近日,该院一审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对被告人陈某和梁某烽进行尿样检测,结果显示被告人陈某的毒品反应呈阳性,梁某烽的毒品反应呈阴性。2013年8月7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吸毒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