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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 明知故犯应严惩

2014年02月27日 14: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拍到一辆车牌号为“甘P0223警”的警车接送老人、小孩,且涉嫌超载。发现被拍摄后,老人、小孩下车离去,另外有三位男子从车上下来向记者解释,称他们是外地来办案的警察,“顺道带一下老领导”。

  “顺道”如何让人信服?人们不禁要问,在闹市区为何如此容易就“顺道”碰见?如果没被拍到,还会“顺道”去干些什么?执行公务期间,公然用警车做顺水人情,招来的是群众的白眼,损害的是政法部门的形象。如此行为,不查个水落石出不足以给群众一个交代。

  作为法律的守护者,警察更应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从事后解释来看,乘坐该车的警务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的各项禁令并非不知,但就是“不当回事”。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说明当事人纪律观念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无人纠无人管;二是说明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真正的震慑。

  “治乱当用重典”。对公车私用这类容易反复的作风问题,必须重拳出击方能见效。在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之外,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必须严加挞伐,“杀一儆百”。(毛翔)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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