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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报他人一饭之恩 偷东西换钱被拘役四个月

2014年02月28日 09:5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25岁的杨某,在刚来宁波时,受过别人的恩情。

  那是3个月前,读书不多的杨某从湖南到宁波,一时没找到工作,身上带的几个钱又用得差不多了,就只能在公园坐着思考下一步怎么办。

  就在公园里,杨某遇到了同样来自外地的闻某。两人聊得蛮投机,闻某就用身上仅剩的30元钱请杨某吃了顿饭。

  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闻某的这顿饭让杨某很是感激,心里也暗暗下决心,要报答他。

  可是没有找到工作,他要怎么感谢别人呢?

  跟一个朋友聊天时,对方告诉他,学校里面东西多,吃的、用的都有,让他自己想想办法。

  杨某从中听出了门道。于是,一天凌晨,他独自来到一所正在进行小范围装修改造的学校,寻觅起来。

  不久,他就盯上了放在角落里的电脑。他用附近的纸箱子将电脑显示器、主机、投影设备等几样东西装好,然后悄悄运出了学校。

  第二天,他告诉闻某说,有朋友把不用的电脑送给了自己,找闻某一起去卖电脑。

  最终,这些东西被杨某卖了不到200元钱。

  杨某请闻某吃了饭,又请对方去网吧上网,钱很快就花完了。

  而那边,学校方面以为是工程队的人拿走了电脑,正在和工程队沟通,一时也没有报警。

  尝到甜头的杨某见没什么风险,便如法炮制了一遍,又去偷了两台主机,并再次和闻某一起花掉了。

  杨某第三次来到学校偷电脑时,终于被巡逻的保安发现。

  经查,杨某卖掉的这些物件,每个的均价约500元,而他自己,总共卖了不到300元,并且全部和他的“恩人”闻某一起用掉了。

  而全程不知情的闻某,在得知真相后十分惊讶。

  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已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本报通讯员 北璎 陈红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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