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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一个频繁调换监狱的特殊服刑者

2014年02月28日 11: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已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韶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韶关、番禺、佛山等地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系列案18人,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立案查处6人。

  昨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还向南方日报记者披露了有关案情和查处过程,并分析了张海及其女友黄鹭、秘书康杰是如何通过非法手段,实现频繁调动服刑监狱达到减刑4年1个月28天的。

  出狱现异常检方追踪

  据媒体2013年底的报道,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其中,“2012年9月6日、7日,罗建能主动向单位领导和佛山市公安局纪委交代了其曾收受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的律师徐某3万元的事实”。由此,外界一度认为正是由于罗建能的自首情节,揭开了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的“冰山一角”。而据韶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罗建能其时已知道检察机关已经展开调查,他为了逃避处罚不得不“主动交代”。

  “早在2011年4月,检察机关就察觉到张海两次减刑出狱存在异常情况。”韶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据介绍,2012年6月,韶关市检察机关从查处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入手”,注重深挖扩线,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在韶关广东省武江监狱服刑的罪犯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张海女友黄鹭、秘书康杰贿赂30多万元。

  突破:千里追捕行贿人

  为尽快查实丁飞雄案有关情况和张海减刑背后其他司法人员渎职受贿的情况,韶关市检察院党组及时向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将黄鹭、康杰列为重点涉案人员,于2012年6月25日,对二人以涉嫌行贿罪立案。

  据韶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肖惠明所记录的“办案日记”显示,2012年7月30日下午,阙定胜检察长根据反馈的信息情报:康杰的女朋友刘娟(化名)将于7月31日上午从广州乘飞机前往西安与其见面,要求马上安排人员实施追捕。7月31日中午,刘娟到达西安,康杰并未去机场接机。刘娟乘坐机场大巴前往西安市区,在某酒店下车后,突然从路边窜出一男子,非常热情地抱住刘娟,追捕小组由此判定该男子应该是康杰。此后,康杰与刘娟上了出租车前往高铁西安北站,追捕小组在车站广场将康杰抓获,并将其安全押解回韶关。

  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对黄鹭的抓捕,由于其非常狡猾,在乘坐“广九直通车”半个小时前才开手机,当追捕人员赶到广州火车东站时,时间仅差了6分钟,让其侥幸逃过了抓捕。而张海趁检察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参与减刑相关犯罪活动的证据之前闻风而逃。

  但是,专案组还是成功突破了康杰,其交代了张海的三次减刑立功材料都是弄虚作假、贿赂得来的。

  深挖:虚假材料获减刑

  据介绍,张海被羁押和投监后,康杰长期“蹲守”佛山、番禺和韶关,与监所有关涉案人员“呼朋唤友”,并伙同黄鹭行贿。而专案组经过调阅张海的档案材料还发现,张海频繁调动服刑监狱,加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减刑”,张海共获得三次减刑,其中在监狱服刑期间共减刑4年1个月28天。

  经专案组查证,张海在佛山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律师徐某(已立案查处)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深挖扩线工作小组组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好处费3万元。罗建能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某调至张海同一监仓,由张海检举张某。后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具有检举立功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在张海案二审判决后,应张海的要求,2008年9月,律师徐某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民警陈松柳,要求陈松柳为张海提供一宗检举立功线索,同样是给出“好处费”3万元。陈松柳“手法”与罗建能如出一辙,并于2009年1月5日,根据有关破案材料向番禺监狱出具张海有检举立功的函。此后,该函被转交武江监狱。武江监狱据此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张海提出减刑建议。而丁飞雄在收受贿赂后,于2010年9月3日作出(2010)韶中法刑执字第7562号刑事裁定书(现已撤销),为张海减刑2年。

  最后一次减刑让张海直接刑满释放。2010年7月,张海向武江监狱递交了他所谓的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经武江监狱向番禺监狱发函调查,由郭子川操纵,番禺监狱刘志民(已立案查处)安排操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武江监狱报省监狱管理局,再由郭子川操纵,“认定张海在番禺监狱期间发明的汽车前后双视镜属于发明创造,且获得了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符合申报重大立功的条件”。而经查证,该发明系黄鹭、康杰等人贿赂番禺监狱等单位涉案人员后,里外串通,于2009年10月由张海家属向他人购买所得。

  专案组还发现,张海能够频繁调动服刑监狱,并非一般涉案民警能力所及。随着另一名重要行贿人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浮出水面,追捕小组在东莞市某高尔夫球场将其抓获归案。

  建立预防系统 杜绝“后门”漏洞

  对话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来看,要堵住高墙内外串通违法犯罪的“后门”,关键是既要加强监狱系统与驻监检察室对罪犯档案信息的开发共享,又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的意识和责任。

  南方日报: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涉案司法人员众多,跨地区且影响重大,韶关市检察院查办这样的渎职受贿案应该还是头一次吧?

  发言人:是的。司法领域渎职系列案极具敏感性,韶关市检察院成功查办该案,离不开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挥,省检察院监所处在案件关键环节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对于王承魁的查处,是由省纪委直接启动的。案件查处过程还得到了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全力配合,强调凡监狱工作人员涉及渎职犯罪的,一律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们根据办案需要,抽调骨干组成专案组,并交办乐昌、乳源、曲江等县(市、区)基层检察院和黄岗、中山等地区派出检察院立案查处18人,强化上下和内部联动,提高了办案效率。

  南方日报:除行贿监所司法人员弄虚作假获得所谓的检举立功材料以减刑外,张海为何频繁调动监狱?

  发言人: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张海最后转投到的是条件相对较差的武江监狱,“理由”竟然是其有亲属在韶关居住。而张海频繁调动监狱,主要是想逃避公示监管,为其减刑打开“后门”。比如,张海所谓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在武江监狱里进行的,肯定需要相关的制作材料开展发明活动,同监区的犯人会看得到,管教干警会注意到,驻监检察也会了解到,虚假的发明在武江监狱公示肯定通不过。

  南方日报:那张海两次违法减刑有没经过驻监检察?

  发言人:张海两次违法减刑中,第一次是通过番禺监狱出具的、而武江监狱驻监检察难以核实的表现材料减刑,第二次则完全绕开了驻监检察。而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应当开庭审理”。在此之前,丁飞雄正是利用了有关规定尚未明确的机会,违法为张海减刑大开方便之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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