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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管理

2014年02月28日 11: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深圳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宣布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启动。据悉,这项改革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深圳市委常委会1月21日通过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院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

  据悉,深圳早在2003年就曾进行过法官职业化改革方面的探索。2013年,深圳再次将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改革项目。

  2013年7月份以来,深圳市委加大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力度,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推进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挂点联系深圳市中院,多次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市长许勤多次听取汇报,积极支持改革工作。

  在深圳市中院、盐田区委上报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测算,多次征求深圳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委、市区两级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形成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

  王荣表示,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是深圳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落实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的具体实践。

  “对普通市民来说,法官职业化改革如果能够顺利推进,法官判案的公正性就应该有比较大的保障,办案干扰也会减少。”有着21年从业经历的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郑有培说。

  怎么改?

  单独序列管理

  2010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这次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细分出第四个类别——法官。

  据悉,这次改革,会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明确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打破目前法院内各类人员“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的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

  严格考核和晋升

  据悉,本次改革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根据《方案》,市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市中院设一级高级法官1名;担任副院长的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职数按照规定的副院长职数确定;担任副院长的三级高级法官、其他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为法官总数的35%;一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区法院设二级高级法官1名;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职数总和不超过法官总数的28%;一级法官职数为法官总数的25%;二级以下法官实行任职条件管理,不设职数限制。

  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方案》对于法官考核的规定也很严格,法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降低其法官等级。

  法官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岗位领导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方案》确定将对法官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制定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与薪级直接挂钩。

  法官担任院长、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工资等也按照其法官等级确定。《方案》还规定,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的法官,要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特别是担任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继续担任现领导职务,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的领导职位从事审判业务,回归司法办案。

  为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方案》严格控制法官员额。今后,法官员额还会进一步减少。

  扩大法官选任渠道

  《方案》还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扩大法官选任的参与度,建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律师、法律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的制度。

  另外,针对目前基层法院办案任务重、法官晋升通道窄、行政级别低,待遇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方案》统筹考虑市区两级法院的情况,以保障基层法院为重点,在法官员额、法官等级和职数、套转政策等方面,适度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其待遇保障水平。

  为何改?

  行政化管理模式造成法律人才浪费

  未来三十年深圳的发展靠什么?深圳市委决定以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了“当头炮”。

  过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统一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核心地位也没有真正确立。为了职务晋升,一些优秀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成为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甚至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既造成了法律人才的流失和浪费,又挤占了司法行政人员的发展空间。

  郑有培深有体会。在他看来,以往的法官管理方式将法官的职业发展与行政级别挂钩,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法官判案时中立性的把握,“评定级别需要通过民主测评,上级领导的意见也很重要,一来天天办案的人,没有精力经营人际关系,二来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法官办案也会受制于对人际关系的顾虑”。

  郑有培对改革的后续效应颇为期待。2002年,郑有培从外地调入深圳,2005年被提拔为副科。“法院的职数有限,不是每个法官都有机会提拔”。“改革后,我这样的法官可以得到类似行政级别中副处到正处的待遇,工资和社会保障都会提高。”他说。

  改革分步实施一年内完成分类工作

  ■改革路线图

  深圳市委组织部长张虎表示,改革将按照“先区法院后市法院,先法官后司法警察”的步骤分步实施,争取一年内完成。今年6月,深圳将完成对区法院法官的套转工作;9月前,完成对市法院法官的套转工作;10月前,完成对全市司法警察的套转工作。

  张虎还表示,要建立健全法官配套管理制度。法官作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市委组织部、市法院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需要研究的制度规定清单,包括法官选任、等级评定、晋升、考核、监督、交流等一整套的配套制度。有的制度,与套转、法官业务管理、工资系统开发密切相关,要制度先行。

  张虎说,法官职业化改革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深圳会争取2—3年初步建立一套法官管理体系。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郑有培:

  最关心法官晋升能不能与行政级别脱钩

  ■法官声音

  目前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方向很明确,但具体措施还不明朗,“法官的待遇提高多少,法官的正常晋升最后能不能实现跟行政级别脱钩,法官判案时的行政审批程序能不能得到很大的改变,都是我们很关心的问题”,他说,希望改革能够落到实处。郑有培亦坦言,国内的法官队伍相比西方国家还有很大距离,因为西方国家的法官人选更为严格,“45岁以下的人很难当上法官”,而国内的情况是“大学本科毕业后,考过司法考试,就可以当法官,20多岁的法官比比皆是”。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

  行政高于司法的观念将被颠覆

  ■专家观点

  “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大幕被正式拉开了,它的目标应该定位在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上,这样的改革符合审判规律和司法规律”,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表示,对法官进行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实现法院内部管理的去行政化,“司法权威的确定,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司法公开的进一步推进,司法效率的提升,都指日可待”。

  “这项改革肯定会带来阵痛,需要有平稳过渡”,曾月英分析,分类管理势必会重新整合法院系统的现有人员,“但当这个阵痛过去,我们看到的是生机勃勃的、有职业尊严感的、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审判事业中的法官群体。”

  但曾月英也指出,尽管法官职业化正式步入轨道,但若要进一步往前走,则还需要进一步开展相关配套,例如如何评价法官的专业能力,如何确立淘汰机制,如何监督法官的违规行为,法院内部行政管理的权力如何约束,如何避免“精英法官”不了解民众的声音……种种细节都还需要磨合。“具体的配套制度需要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她坦言,外界应该对法官分类改革的推进报以包容的心态。

  她认为,分类管理的制度设立,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励法官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也向公众传达了一层信念——“原来的‘行政高于司法’的观念被颠覆”,“公众有更多理由相信法官这支队伍,相信我们有值得信赖的司法救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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