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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垃圾吃官司 是否小题大做

2014年02月28日 14:1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东门步行街两名店主因往店外扫垃圾且拒不受罚,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深圳首宗与文明行为有关的强制执行案件,也是全国罕见的因“乱倒垃圾”不文明行为吃官司的案例。

  管出来的“文明”:东门步行街以前垃圾运送量日均达6吨,而现在降为0.3吨

  据罗湖区东门街道党工委书记罗志威介绍,去年3月1日,深圳市人大颁布国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十大不文明行为作出高额罚款规定。同年6月,东门步行街启动“垃圾不落地,东门更美丽”主题活动,依据该《条例》率先对乱丢垃圾实行处罚。

  从去年6月至今,东门步行街区累计处理行人乱丢垃圾1012宗,其中处罚50元的案件251宗,立案查处200元的案件22宗,劝诫739宗;门店外扫垃圾37宗。经过长达8个月的规劝,目前在东门的人流已基本养成“垃圾不落地”的习惯,环境卫生大为改观。

  步行街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以往商铺一般都将垃圾扫到马路上,行人乱扔垃圾、乱吐口香糖等陋习也不胜枚举。“垃圾不落地”活动启动以前,东门垃圾运送量日均达6吨,现在已降到0.3吨。

  “我相信文明是管出来的,没有人天生就讲文明。没有严格的管理,养不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罗志威表示。

  是否小题大做: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不文明行为,是社会治理的一次成功尝试

  东门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科长魏明来介绍说,执法队于去年9月18日对向店外街道扫垃圾的两家门店分别作出处罚1000元的行政决定。但当事人一直没有交纳罚款。城管执法部门于去年12月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7日将裁定书送达罗湖区城管局。

  记者来到其中一家店铺,店主认为倒垃圾被罚千元太离谱,罚两百元他们还能接受;而另一家温姓当事人的店铺还更换了营业执照和店名,想逃避处罚。不过,该店主还是将罚款交到了法院。

  两家商铺因为“乱倒垃圾”吃官司,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理有点小题大做。对此,广东省法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认为,乱扔垃圾、中国式过马路等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难以根除,主要原因在于法治的缺失。深圳东门街道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不文明行为,是社会治理的一次成功尝试。(李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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