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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偷”走儿子 前妻索赔精神损失费

2014年03月03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3月3日电 (陈静 王治国)当初为了离婚,夫妻俩连打了3场官司;如今为了孩子,两人又弄得鸡飞狗跳:前夫悄悄把儿子藏起来,前妻遍寻不着,于是砸车打人……。

  当所有手段都不奏效,前妻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为擅自带走儿子的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浦东新区法院3日透露,前妻获赔4000元。

  据悉,2007年,两人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前曾因彩礼问题多次吵架,婚后又因为经济问题闹矛盾。从2009年3月到2010年7月,夫妻俩因为离婚的事情3次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由于儿子小新“尚年幼”,“目前暂由母亲抚养为宜”,李健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劳燕分飞之后,两人争吵和纠缠又围绕儿子小新的抚养权展开。

  2012年7月29日,前夫李健把孩子从前妻刘嫦处带走,就再也没有送回来。

  对于自己的举动,李健有自己的理由。在他看来,刘嫦并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离婚前就经常带着孩子离家出走,离婚后未尽抚养责任,使儿子手腕烧伤。

  失去儿子,刘嫦当然不肯。李健说,2012年8月,自己回江西老家,刘嫦追踪而至,买了一把铁锤,把他的车子砸得稀巴烂,又把门踢坏,还和自己发生了肢体冲突。

  刘嫦承认这些行为过激,不过她认为“作为母亲可以理解”,还当庭表示,“只要把孩子还给我,可以放弃精神损害赔偿。”

  主审法官赵文龙认为,生效的判决书确定原被告儿子小新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擅自将小新带至被告处,系违法行为,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告仍不将小新送回,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赔偿的数额,法院酌情确定为4000元。

  法官当庭告诫两位当事人,作为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尽管婚姻解体了,但都有对孩子施与爱的权利和义务。不过,爱,应当有底线。以藏匿孩子不让对方探望,甚至发展到砸车、砸门、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这些所谓的“爱”,其实是对小朋友最大的伤害。有一种爱叫“放手”,法官劝告两位当事人,真爱儿子,就应多一些沟通,少一些冲突,别给孩子童年的天空抹上“阴霾”。(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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