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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嫌3000元工资少 撬砸多辆汽车窃取财物被抓

2014年03月05日 10:4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小伙马某本是南京一公司的驾驶员,月工资3000多元,可他仍不满足,在私欲膨胀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伙同陈某四次到南京建邺区、秦淮区等地,采用砸汽车玻璃、撬汽车后备厢的方法,盗窃他人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物品。日前,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二十多岁的马某,在南京一公司当驾驶员,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南京目前房价很高,没有100万元以上很难在主城区买幢好点的房子,这让想在南京发展的马某心烦不已。马某发现南京私家车很多,有的车上竟然还放着电脑、钱包等财物,急于快速致富的马某心生歹念,他心想撬砸汽车窃取财物容易得手,为何不大捞一把。

  2013年3月29日下午,马某与陈某到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某小区北大门旁,由陈某望风、接应,马某用工具将被害人崔某停放在此处的轿车一侧的玻璃砸碎,窃得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

  随后的去年4月3日下午,马某与陈某来到秦淮区七里街,由陈某望风、接应,马某用工具撬开被害人章某放在此处的汽车后备厢,窃得人民币80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钱包、身份证等物。

  2013年4月12日下午,马某与陈某到建邺区江东中路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2号出口旁,由被告人陈某望风、接应,马某用工具撬开被害人周某停放在此处的汽车后备厢,窃得白酒、香烟等物。

  当日下午,二人又来到建邺区江东中路与梦都大街交界处,由马某望风、接应,陈某用工具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汽车左后侧的玻璃砸碎,欲盗窃财物时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在撬砸汽车窃取财物的同时,马某于2013年4月4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奥体中心南门附近人行道上,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李某头面部,欲抢劫被害人李某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4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因被害人李某反抗而未得逞。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马某、陈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马某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8000元。

  日前,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马某、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判决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健砝)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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