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行贿14考官61万被判刑五年
2014年03月05日 13: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佛山一驾校教练陈某就在4年间,为帮学员顺利拿到驾照,数次行贿14名考官(公安民警)达61.7万元。此案于去年12月由一审三水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就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该院经审理查明,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43岁上诉人陈某就是南海人,案发前为佛山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教练。
一审三水区法院审理认定,在2009年至2012年9月初,作为驾校教练的被告人陈某就为了使自己的学员,或帮其他教练的学员顺利通过驾照考试,多次让负责监考汽车驾驶员考试的考官给予关照。事后,陈某就数次贿赂14名考官共61.7万元。此外,陈某就也从中获益。
在短短的4年中,陈某就行贿的这14名佛山公安民警(考官)分别是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彬、谢某华、严某洋、敖某维、谭某安5人;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喻某华、陈某成、黄某华、罗某佳、陈某山、李某慰、陈某胜、陈某令8人和一名三水区公安民警陆某明,以上民警均另案处理。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就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61.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陈某就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唐梦)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