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现棉被 男子撞车管理公司成被告
2014年03月05日 14: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张先生驾驶大货车在北京五环路上行驶,不料无意中卷上路上遗留的棉被,卷入棉被的大货车失去控制,撞向了在右侧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小轿车随即又撞向了路边的护栏,导致小轿车受损。小轿车的车主赵先生遂将张先生、公路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路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庭审中,张先生、赵先生均认为,公路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所以导致车辆卷入棉被,认为公路管理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公路管理公司称,该公司已经高于行业标准履行了保障义务,其工作内容是在发现遗撒情况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理,并非随时清理,因此无法预见、预防遗撒情况的发生,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公路管理公司的巡视记录,足以证实公路管理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在事发当天进行了3次以上的路产巡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且在接到交通队通知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看守疏导,已尽到对道路的管理、维护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及保险公司共计赔偿赵先生3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责任的部分,则由张先生自行承担。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安文)
【编辑:朱峰】